索引号
011314160/2021-23521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布机构
广水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09-28
编辑
审核
广水市
关于印发《广水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9-28
  • 信息来源:广水市民政局
  • 【字体:

广民发〔2021〕4号

于印发《广水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民政办,工业基地管委会民政办,局内设各股室和二级单位:

现将《广水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广水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1

广水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准确掌握我市低收入家庭基本情况,扎实推进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鄂民政规[2019]1号)、《随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随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随民发[2019]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本次认定范围包括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按照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低收入家庭认定范围为持有广水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段时间内的人均收入在我市城乡低保标准1-1.5倍(含1倍)之间,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城乡低保家庭规定条件的均应纳入低收入家庭范围。通过开展低收入认定工作,切实做到应纳尽纳,符合标准的一户不漏、一人不少,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不入。

低收入家庭收入、财产的认定和免于计入家庭收入的情形参照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在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过程中,如发现申请对象符合低保保障或特困供养条件,应及时按照规定程序纳入低保保障或特困供养范围,不再进行低收入家庭认定(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单独提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除外)。已经纳入低保保障、特困供养范围的困难群众不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

二、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 430日前)

制定下发《广水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等要求。召开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专题培训会,组织各镇(街道、工业基地)民政工作人员进行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

(二)镇办摸排阶段(5月 1日至 526日)

由各镇(街道、工业基地)成立低收入家庭认定排查小组,对2018至2020年建档立卡脱贫户、经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致贫户、长江退捕渔民户、重病重残户、“单人保”户、一年来申请救助未批准户以及申请上报的初排对象户进行实地入户逐一核查家庭经济状况(低收入认定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参照本市低保审批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方式进行),收集申请资料,核对、填写低收入家庭申报审批表相关信息,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对低收入认定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开展民主评议(低收入家庭认定中民主评议的工作流程和民主评议小组组成人员参照本市低保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

(三)公示上报阶段( 5 27日至 6 5日)

由各镇(街道、工业基地)民政办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同意低收入家庭认定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在镇办、村(居)公示7天。对符合条件的拟定对象由各镇(街道、工业基地)民政办将其家庭相关信息按要求通过填写、扫描上传方式录入“湖北省社会救助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上传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四)数据核对阶段(  6 6 日至 6 8 日)

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各镇(街道、工业基地)申报家庭成员的收入、住房、车辆、存款等情况进行比对核查,及时将核对结果反馈各镇(街道、工业基地)。

(五)审批认定阶段( 6 9日至 6 13日)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低收入家庭识别精准率,市民政局将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基地管委会),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基地管委会)根据申报家庭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民政办审核意见和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反馈的家庭经济状况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申报家庭进行最终审批认定,并上传至系统,完善数据库建立,同时将汇总资料报送市民政局备案。对低收入家庭,按要求在镇(街道、工业基地)、村(居)二级进行长年公示。对有异议的应组织人员重新开展调查核实;对不能通过的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备案审查阶段 614日至6 月23日)

市民政局对镇(街道、工业基地)报送的低收入家庭审批汇总材料结合救助信息系统申请审批情况进行备案审查。主要审查低收入家庭认定程序是否到位、是否经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市民政局对镇(街道、工业基地)审批低收入家庭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抽查。对办理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准确的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准确认定低收入家庭。

(七)档案整理阶段( 6 24日至 6 28日)

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1、纸质档案要一户一档,按要求认真填写低收入家庭申请审批表,完善申请书(含家庭基本信息申请表)、身份证明、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困难情况证明、入户调查表、收入核算表、核对报告、评议与公示记录、审核审批意见及其他相关证明,相关表格要求填写规范、完整并统一归档。按照谁审批谁存档的要求,妥善保管好申报审批档案、台账和报表。

2、电子档案主要以“湖北省社会救助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为基础,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录入低收入家庭信息、申请原因及审核审批意见,确保电子档与纸质档案一致。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道、工业基地)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建立相应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强有力的工作队伍,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切实承担起低收入家庭的受理、审核确认、复审主体责任,确保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各镇(街道、工业基地)要广泛宣传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做好低收入家庭认定政策宣传单发放工作。重点发放到2018至2020年建档立卡脱贫户、经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致贫户、长江退捕渔民户、重病重残户、“单人保”户、一年来申请救助未批准户以及申请上报的初排对象户。

(三)倒排计划,稳步有序推进。各镇(街道、工业基地)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计划,及时收集整理低收入家庭人员基本情况信息,跟踪每个环节进度,尽早完成低收入家庭集中认定任务。低收入家庭常规认定程序要严格按照《随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四)精准认定,严格操作程序。各镇(街道、工业基地)民政工作负责人、业务管理人员,村干部、社区工作人员要尽快熟知政策,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操作流程,认真落实排查责任,严格规范程序,逐户逐人进行入户核查,精准认定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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