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广水市民政局 填报时间:2022年11月7日
处理 结果 | 类别 | 文件标题 | 是否设定 证明事项 |
已废止 的规范 性文件 | 市政府部门、 镇级政府及 政府办规范 性文件 | 1、无 | |
2、 | |||
3、 | |||
4、 | |||
修改的 规范性 文件 | 市政府部门、 镇级政府及 政府办规范 性文件 | 1、无 | |
2、 | |||
3、 | |||
4、 | |||
确认有 效的规 范性文 件 | 市政府部门、 镇级政府及 政府办规范 性文件 | 1、《广水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三年改造提升方案(2020-2022年)》(广民政发[2020]5号) | 否 |
2、《广水市民政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广民发〔2020〕4号) | 否 | ||
3、关于印发《广水市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民发〔2021〕1号) | 否 | ||
4、《广水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广民发〔2021〕4号) | 否 | ||
5、《<关于开展广水市异地户籍常住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否 |
备注:1、各责任单位上报该表时,一并附上确认有效及修改后的行政规范性文 件;2、该表由镇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人民政府各各部门填报;3、该表与附件3 有区别,务必看准后再填;4、“是否设定证明事项"填是或者否,并与上级涉及 证明事项清理要求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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