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的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的服务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相关第三方
老年人配偶、监护人以及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或委托代理的个人或组织。 注:改写 GB/T 35796—2017,定义 3 . 4 。
3.2
床单元
养老机构老年人床位所包含的设备和物品。
4 基本要求
4 . 1 养老机构应符合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 要求。
4 . 2 使用安全标志应按照 GB 2893、GB 2894 的要求。 4 . 3 养老护理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4 . 4 应制定昼夜巡查、交接班制度,并对检查、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记录。
4 . 5 应制定老年人个人信息和监控内容保密制度。
4 . 6 应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
4 . 7 污染织物应单独清洗、消毒、处置。 4 . 8 老年人生活、活动区域应禁止吸烟。
5 安全风险评估
5 . 1 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应结合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
5 . 2 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应包括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疮、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 自伤、走失、文娱活 动意外方面的风险。
5 . 3 每年应至少进行 1 次阶段性评估,并保存评估记录。
5 . 4 评估结果应告知相关第三方。
5 . 5 应根据评估结果划分风险等级。
6 服务防护
6 . 1 防噎食
6 . 1 . 1 应为有噎食风险的老年人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食物。 示例:流质、软食。
6 . 1 . 2 有噎食风险的老年人进食时应在工作人员视线范围内,或由工作人员帮助其进食。 6 . 2 防食品药品误食
6 . 2 . 1 应定期检查,防止老年人误食过期或变质的食品。
6 . 2 . 2 发现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带入不适合老年人食用的食品,应与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沟通后 处理。
6 . 2 . 3 提供服药管理服务的机构,应与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签订服药管理协议,准确核对发放药品。
6 . 2 . 4 发生误食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专业人员。 6 . 3 防压疮
6 . 3 . 1 应对有压疮风险的老年人进行检查:皮肤是否干燥、颜色有无改变、有无破损,尿布、衣被等是否 干燥平整。
6 . 3 . 2 预防压疮措施应包括:变换体位、清洁皮肤、器具保护、整理床铺并清除碎屑。
6 . 3 . 3 应对检查情况予以记录。 6 . 4 防烫伤
6 . 4 . 1 倾倒热水时应避开老年人。
6 . 4 . 2 洗漱、沐浴前应调节好水温,盆浴时先放冷水再放热水。
6 . 4 . 3 应避免老年人饮用、进食高温饮食。
6 . 4 . 4 应避免老年人接触高温设施设备与物品。
示例:开水炉、高温消毒餐具、加热后的器皿。
6 . 4 . 5 使用取暖物时,应观察老年人的皮肤。 6 . 4 . 6 应有安全警示标识。
6 . 5 防坠床
6 . 5 . 1 应对有坠床风险的老年人重点观察与巡视。
6 . 5 . 2 应帮助有坠床风险的老年人上下床。
6 . 5 . 3 睡眠时应拉好床护栏。
6 . 5 . 4 应检查床单元安全。 6 . 6 防跌倒
6 . 6 . 1 老年人居室、厕所、走廊、楼梯、电梯、室内活动场所应保持地面干燥,无障碍物。
6 . 6 . 2 应观察老年人服用药物后的反应。
6 . 6 . 3 有跌倒风险的老年人起床、行走、如厕等应配备助行器具或由工作人员协助。
6 . 6 . 4 地面保洁等清洁服务实施前及过程中应放置安全标志。 6 . 7 防他伤和自伤
6 . 7 . 1 发现老年人有他伤和自伤风险时应进行干预疏导,并告知相关第三方。
6 . 7 . 2 应专人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尖锐物品以及吸烟火种。
6 . 7 . 3 发生他伤和自伤情况时,应及时制止并视情况报警、呼叫医疗急救,同时及时告知相关第三方。 6 . 8 防走失
6 . 8 . 1 有走失风险的老年人应重点观察、巡查,交接班核查。
6 . 8 . 2 有走失风险的老年人外出应办理手续。 6 . 9 防文娱活动意外
6 . 9 . 1 应观察文娱活动中老年人的身体和精神状态。
6 . 9 . 2 应对活动场所进行地面防滑、墙壁边角和家具防护处理。
7 管理要求
7 . 1 应急预案
7 . 1 . 1 应制定噎食、压疮、坠床、烫伤、跌倒、走失、他伤和 自伤、食品药品误食、文娱活动意外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并每年至少演练 1 次 。
7 . 1 . 2 应制定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7 . 2 评价与改进
7 . 2 . 1 应每半年至少对本标准涉及的服务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评价 1 次 。
7 . 2 . 2 服务及评价中发现安全隐患应整改、排除。 7 . 3 安全教育
7 . 3 . 1 应制定安全教育年度计划。
7 . 3 . 2 养老机构从业人员上岗、转岗前应接受安全教育。
7 . 3 . 3 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每半年应至少接受 1 次岗位安全、职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率不低于 80%。
7 . 3 . 4 相关第三方、志愿者和从事维修、保养、装修等短期工作人员应接受养老机构用电、禁烟、火种使 用、门禁使用、尖锐物品管理安全教育。
7 . 3 . 5 应对老年人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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