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 2009 年第 20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0 号)和《湖北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 年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78 号)文件,特制订 广水市2022年渔业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国发〔2006〕9 号)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大增殖放流力度,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切实推进渔业增殖放流事业健康发展。
2、工作目标:通过渔业增殖放流,补充经济鱼类种群数量,维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渔业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实施地点与时间
1、放流实施地点: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22〕1 号),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我市 2022 年项目实施地点徐家河水库。
2、增殖放流时间:7月至10月。
三、增殖放流数量、品种、规格和资金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我市 2022 年放流的品种、规格、数量如下表:
品种 | 规格 | 数量 |
鲢鱼鱼种 | 4-6㎝/尾 | 300万尾 |
鳙鱼鱼种 | 4-6㎝/尾 | 200万尾 |
鳊鱼鱼种 | 4-6㎝/尾 | 50万尾 |
草鱼鱼种 | 4-6㎝/尾 | 50万尾 |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 年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78 号)精神,本次增殖放流资金为30万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广水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组。领导小组负责增殖放流工作的组织协调;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要求,专家技术组负责苗种检验检疫、增殖放流跟踪调查监测和效果评价等技术指导。
2、广泛深入宣传。要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好重大增殖放流活动,广泛吸收公众参与,扩大社会影响。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增殖放流是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利国利民,为渔民群众谋利益的公益事业,切实提高社会各界水生生物养护意识。
3、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企业资助、个人捐助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社会、鼓励企业参与增殖放流,推进增殖放流工作的发展。
4、加强监督管理。放流苗种必须是原种或原种子一代,严格按政府采购规定采购。生产供应种苗的单位应具有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或驯养繁殖许可证(珍稀物种放流苗种的供应单位必须具备农业农村部批准的供苗单位资格),且信誉好、生产技术水平高。专家技术组对中标单位的亲本选择、苗种培育进行监督和种质鉴定,确保放流苗种质量。严禁采购杂交种、转基因种及外来种,确保水域生态安全。对放流过程要进行公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做好放流效果评估。根据放流品种特点,科学制定评价技术规范,精心组织力量,开展跟踪调查监测,科学评价放流效果,为增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认真做好增殖效果评价和放流总结工作。
广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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