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排查抓提升促利用行动方案
  • 发布时间:2024-03-13
  • 信息来源:广水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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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省农业发展中心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排查抓提升利用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42),为持续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污染防治和畜牧业协调发展,对我市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大排查,特制定本方案,便于合理安排、落实、执行。

一、排查对象

(一)、规模养殖场:排查以生猪、奶牛、肉牛、肉羊、蛋鸡、肉鸡6类养殖场为重点,数量在生猪设计年出栏500头;奶牛设计存栏≥100头;肉牛设计年出栏≥50头;肉羊设计年出栏≥100只;蛋鸡设计存栏≥5000羽;肉鸡设计年出栏≥10000羽。

(二)、规模下养殖场:排查以生猪、肉牛、肉羊、蛋鸡、肉鸡5类养殖户为重点,数量在50头≤生猪设计年出栏<500头;10头≤肉牛设计年出栏<50头;30只≤肉羊设计年出栏<100只;500羽≤蛋鸡设计存栏<5000羽;2000羽≤肉鸡设计年出栏<10000羽。

(三)、散养户排查以生猪散养户为重点,数量在1≤设计年出栏<50生猪

二、排查内容及时间节点

(一)、初步核实。以直联直报系统平台数据为依据开展初步核实。我们以镇办为单位,各自核实本辖区内的养殖企业相关信息,主要核实以下内容:

1、核实养殖场备案养殖场户是否有遗漏、新增,确保养殖场户的个数准确性。不在直联直报系统平台的养殖场户不论大小一律进行录入备案。

2、核实养殖场的基本状态,确认是否正常饲养、停养、拆除、搬迁等,并做好标注。

此项工作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

(二)、现场核实。以实地走访的形式进行排查,要求入户到场,面对面交谈,现场查看。摸清养殖场户的真实信息。

1、核实养殖企业基本信息,了解基本信息是否有变更,包括养殖规模变更、法人变更、畜种变更以及基本信息的变更。

2、摸清2023年生产情况,如2023年实际出栏及年末存栏情况。

3、摸清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建设及配套情况。主要统计粪污贮存池、固定干粪棚及雨污分离情况。以前我们统计粪污收集池时没有把漏粪地板下面的数据统计进去,此次我们要全面统计相关数据,包括沼气池、沉淀池,以及采用水泡粪工艺的贮存池、漏粪板下面的贮存池等,摸清粪污贮存池容积与养殖体量是否相匹配。

4、摸清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了解粪污的产生量和利用量;粪污处理方式和利用方式;配套土地是否与养殖体量相匹配以及主要种植农作物;粪污处理是否存在异常情况;详细、真实、完整记录粪污处理台账;是否签订土地流转或者粪肥消纳协议或其他用地证明,委托处理的养殖场要签订委托处理协议。对粪污处理设施存在建而不用、老化破损、跑渗滴漏,满而外溢”的问题做好记录,要求立即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

5、规模下养殖场及散户排查要求。规模下养殖场重点排查畜禽养殖户雨污分离是否彻底,是否有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散养户是否有固定的粪污贮存、堆放区域,满足防雨、防渗、防溢流要求,对存在问题的规模下养殖场和散养户,要告知整改事项,加强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推动问题整改。

6、以上实地摸排工作要求于20242月底完成。

三、做好问题整改

结合本方案重点内容,细致、如实开展排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各镇办兽医服务中心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农业农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政策支持,共同促进问题积极整改,建立问题台账,做好详细整改记录。问题整改要求于20243月底完成。

四、45月做好摸排、整改工作及排查、整改台账,迎接市级、省级检查。

6月全面总结大排查抓提升利用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将经验做法常态化、制度化,对发现的短板和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健全长效机制巩固行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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