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提示
  • 发布时间:2024-10-21
  • 信息来源:广水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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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各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办事处,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

2024年7月25日,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委农办主任张桂华同志主持召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题会议,会议强调,要把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作为乡村振兴的底线任务,底线不是一时不突破,而是长久、永久地不突破。巩固脱贫成果同脱贫攻坚一样,都是极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像打脱贫攻坚战一样严肃对待,决不能思想松懈、工作松劲。现在距离国家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只剩3个月,各镇(街道)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明确任务清单,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根据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提示如下:

一、规范整理镇村档案。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认真对照《随州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清单》,规范收集整理各项档案资料,全面夯实工作基础,随州市拟从8月26日起,开展暗访督查。请各镇(街道)开发区自行确定1个村作为示范村,集中力量攻坚,按要求规范整理工作档案,8月15日前将示范村名单报到市农业农村局,我局将组建工作专班对上报的示范村进行督导检查,并确定市级示范村,以供其他镇村学习参考,全面提升基层基础工作。

二、迅速组织开展集中排查。要确保镇、村信息员人员相对固定,队伍相对稳定,做好对村信息员的培训工作。8月底前要完成农户信息采集工作,实现农户信息采集全覆盖,形成全量数据。综合研判返贫致贫风险,谨防出现部门预警信息不认真核查、篡改调查对象基础信息虚构收入等问题。对有劳力、弱劳力、半劳力、整户无劳动能力的监测户精准落实帮扶措施。

三、重点关注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加大对脱贫人口收入情况的工作调度,千方百计提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低收入的脱贫人口(2023年人均纯收入在12412元以下),要将符合监测标准的及时纳入监测对象范围,建立一户一档帮扶计划,安排帮扶责任人,加大产业就业兜底保障帮扶力度,切实提升收入水平。要严把收入采集、计算和审核等关口。对外出脱贫人口要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据实采集并做好解释说明,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杜绝弄虚作假、预设标准、算账增收等问题。

四、全面推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要在提升务工信息准确率、就业质量方面下好功夫。从8月份开始,省厅每月将开展大数据比对和脱贫人口外出务工的信息抽查,通过第三方核查的方式,每季度随机核查1.25万脱贫人口,梳理汇总抽查情况并通报各地,通报结果纳入省级专项检查考核内容。各镇(街道)开发区“两委”要扎实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及时掌握脱贫户和监测户年初返岗复工就业信息,按照动态管理、动态更新的要求,重点围绕电话号码、务工时间、务工地点、务工企业名称、所属行业、就业渠道等信息逐条逐项登记,并建立务工就业信息台账,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同时,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用好用足就业帮扶政策,组织动员更多有意愿、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就业。

五、持续推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要加快2024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进展,及时按“一本通”要求收集、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全面梳理摸清村级产业和项目底数,按照要求精准分类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家底明。对长期闲置且经充分论证不具备盘活条件,需要调整的帮扶项目资产,要进一步规范处置原则、范围、流程以及收入使用要求,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妥善处置遗留问题,积极谋划替代项目,谨防资产流失。

六、加大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力度。要多措并举稳就业,着力推动解决安置区就业带动能力不足的问题。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严防出现火灾、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安全事故。对安置区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等关爱服务。

七、加快开展驻村帮扶调整优化工作。要着力抓好国考反馈我省驻村人员选派不够精准的问题整改,健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基本台账,严格执行派驻人员备案审查制度,全面提升驻村干部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扎实推动驻村帮扶各项工作落实。驻村干部对村情、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情况做到“一口清”,熟悉相关政策,落实驻村帮扶措施。派出单位每半年要听取1次驻村工作汇报,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每年要到村调研指导、推进工作。

八、全力抓好各级反馈问题整改。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8月底以前,对各级考核评估反馈问题进行全面梳理,落实整改措施并收集相关佐证资料,完善整改台账,完成反馈问题集中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九、扎实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一)镇(街道)开发区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防止漏学、补学从收文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才学习

(二)镇(街道)开发区党委和政府、行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研究部署、调研督导巩固脱贫成果工作不得少于3次,分管负责同志部署、协调、推动巩固脱贫成果工作不得少于6次。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和村党组织书记对职责范围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情况要做到“一口清”。

(三)行业部门要制定年度巩固脱贫成果工作计划,明确年度任务目标,主要负责同志对巩固脱贫成果工作要做到年初工作有部署、平时有调研指导、关键节点有督促检查,按要求研究部署巩固脱贫成果相关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对职责范围内巩固脱贫成果有关情况要做到“一口清”。



中共广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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