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14160/2026-28635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广水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字号
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07-01
编辑
审核
广水毛小波
广水市香菇地方优势特色保险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26-07-01
  • 信息来源:广水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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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水市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全市上下要坚定不移兴“三农”,夯实发展基础,建设和美乡村。统筹提升乡村产业发展,加快农业政策性保险增量扩面,增强农业主体抗风险能力。深入实施品牌强农,擦亮胭脂红鲜桃、香菇等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关于加强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管理的通知》(鄂财金发〔2024〕17号)及随州市财政局、随州市农业农村局、随州市林业局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随州监管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提示》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情况,拟在全市试点开办香菇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拟承保数量125万棒(袋),保费50万元。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遵循“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坚持“保单到户”的承保机制和“据实补贴”的资金管理模式,突出“政策出实效、农户得实惠”的重点,围绕“做实”下功夫,确保香菇地方优势特色保险落到实处。

二、保险标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香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香菇”):

(一)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且在当地种植一年(含)以上;

(二)香菇种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技术规范要求,生长和管理正常;

(三)香菇起保数量10000 棒(袋)(含)以上,或面积40平方米(含)以上,但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不受种植规模限制;

(四)菌种健康且基料达标,能够满足香菇栽培需要;

(五)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导致保险香菇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洪水(政府性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寒害、雷击、旱灾、地震;

(二)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三)杂菌污染(绿霉菌、黄曲霉菌、链孢霉菌)、菇蝇侵害;

(四)病虫草鼠害。

四、责任免除

(一)保险香菇在生长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或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投保人雇佣人员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4.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

5.越区引进新品种,没有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要求进行生产管理或管理措施失误;

6.菌袋(菌瓶、菌棒)、肥料、农药等质量问题或违反技术要求应用;

7.畜禽啃食、动力机械碾压、盗窃;

8.他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9.农药残留、施肥、用药不当。

(二)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香菇而产生的损失或费用;

2.保险香菇采收期间及采收后的损失;

3.保险香菇采摘或收获离开菌袋(菌瓶、菌棒)后的损失;

4.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五、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香菇定植成活或菌种发芽时起,一次采摘的,至开始收获或采摘时止;多次采摘的,至最后一茬开始收获或采摘时止,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六、保险金额

香菇的每棒(袋)保险金额参照保险香菇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为5元/棒(袋),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元)=单位保险金额(元/棒、袋)×保险数量(棒/袋),保险金额、保险数量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单位保额:每棒(袋)保险金额5元。

保险费率: 8%。

保险保费:每棒(袋) 0.4元。县级财政60%(0.24元/棒、袋) ,农户承担40%(0.16元/棒、袋)。总保费规模达到30万元以上,省财政厅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按照保费规模的20%—30%给予地方财政奖补。

七、赔偿处理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香菇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全部损失

保险香菇的损失率在80%(含)以上时,视为全部损失,赔偿计算如下:

赔偿金额(元)=单位保险金额(元/棒、元/袋)×保险香菇发生保险事故时对应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比例(%)×受损数量(棒/袋)

(二)部分损失

保险香菇的损失率在20%(含)以上至80%(不含)以下时,视为部分损失,赔偿计算如下:

赔偿金额(元)=单位保险金额(元/棒、元/袋)×保险香菇发生保险事故时对应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比例(%)×受损数量(棒/袋)×损失率(%)

损失率=平均每亩标准产量(斤/棒、斤/袋)-平均每亩实际产量(斤/棒、斤/袋))/平均每亩标准产量(斤/棒、斤/袋)

平均每亩标准产量参照当地县级(含)以上统计部门公布的香菇相同或相似品种近三年平均产量确定,具体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平均每亩实际产量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现场以五点抽样法或其他符合县级(含)以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规定技术规范的抽样方法测得,具体抽样方法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设置观察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并以观察期后的定损结论为依据计算赔偿。

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比例

香菇

生育期

赔偿比例

生育期备注

菌

棒

出

菇

菌种生产期

30%

菌种生产,菌棒未进行接种前

菌丝生长期

80%

接种至菌棒出菇前

出菇管理前期

100%

出菇但未达到采收前

出菇管理中期

60%

达到采收条件,但还有后续出菇

(三)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八、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湖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要求把广水市香菇地方优势特色保险落实到位、督查到位、宣传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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