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随州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9-07
  • 信息来源:广水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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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随州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经审议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2日

随州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提升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就业,加强我市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根据《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64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地人社部门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适应就业培训工作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各类社会培训资源,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在现行政策范围内,积极支持各类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在认定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前培训和以项目制方式开展的培训。

第三条  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按照培训机构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人社行政部门负责。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成为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受理申请的县级以上人社行政部门依据《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64号)第八至十二条规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组织相关人员每年集中进行一次认定工作(特殊情况下经报人社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同意可依申请开展认定),同时核准享受补贴的培训专业。对培训机构定期检查公告,实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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