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政策办事指南
  • 发布时间:2024-08-15
  • 信息来源:广水市人社局
  • 【字体:

一、一事联办

(一)政策依据

《省人社厅、省政务办关于在全省复制推广“申领失业保险金”一事联办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191号)规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与失业登记、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免申办)、《就业创业证》申领、价格临时补贴、失业保险待遇社保卡发放等事项“一事联办”。

(二)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620元/人/月。

(四)申领方式

1.线下方式:

在广水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提供社会保障卡或者身份证原件,直接申请办理。

2.线上方式:

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申领,登录网址

http://zwfw.hubei.gov.cn/shell_pc/yslb

1)根据网站提示,进行用户个人注册。

2)注册完成后,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申领失业保险金‘一件事’”,按照 要求填写,提交申请。

(五)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广水市:0722-6239366

二、失业保险待遇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3.湖北省人民政府第235号令《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4.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享受对象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人员。

(三)享受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享受程序

窗口或网上受理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或者通过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

(五)申报材料

正常情况下,不需要任何申报材料。

特殊情况下可受理申报失业保险待遇资料:

1.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对单位选择的失业原因存疑的人员提供

2.失业视同缴费证明存在合并计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提供

(六)享受标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目前随州市全域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1620元。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为失业人员核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鄂人社发〔2017〕34号

2.《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

(二)享受对象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企业职工。

(三)享受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12个月的;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所取得的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和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http://www.hbjdzx.org.cn/上能够查询得到;

4.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持身份证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5.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6.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四)享受程序

1.企业职工在窗口或者湖北政务服务网上申请;

2.经办机构通过对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同时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在当地政府或人社部门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社会保障卡。

(五)申报材料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核验

(六)享受标准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共同确定了全省统一补贴标准,即初级五级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2000元。

四、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
(一)政策依据

1.《人社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

2.《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2号

3.《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

(二)政策规矩及实施期限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实施方式

继续实行“免申即享”。“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即通过省社保信息系统批量导出参保缴费数据进行大数据比对,准确筛选返还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核实用人单位企业信用情况是否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是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清单等;经过公示审核无异议、复核拨款流程后,通过社银对接平台直接返还至参保单位在省社保系统中填报的银行账户。

五、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政策依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更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20号

(二)享受对象

参保企业。

(三)享受条件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四)享受程序

1.“免申即享”。省厅按月将全省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推送到各地,各地在30日内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2.“自行申报”。企业可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高校毕业生名册、毕业证书、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等资料,线下申请。

(五)享受标准

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六)注意事项

1.同一人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

2.已经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