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劳动人事争议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实施办法
  • 发布时间:2024-06-05
  • 信息来源:广水市人社局
  • 【字体: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劳动人事争议风险监测预警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人事争议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参加的,运用排查监测、信息收集、分析研判、预防预报、提早协调、风险监测处置等措施,及时掌握产生劳动关系矛盾的诱因,预防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是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必须贯彻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协调劳动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在协调劳动关系、稳定职工队伍、促进企业发展、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构建劳动人事争议风险监测预警网络

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按照自身职能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风险监测预警网络,畅通信息渠道,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应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工会组织、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的作用,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风险监测预警网络,组建企业工会干部、行政管理人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工代表和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等人员参加的风险监测预警队伍,构建风险监测预警网络。

第六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通过劳动人事争议预警网络收集劳动人事争议信息,通过调查研究和信息的汇总统计,科学分析和把握劳动人事争议领域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早处理重大问题。

 信息收集和报送

第七条 信息收集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而引起劳动关系调整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二)企业转制、改制、结构调整和企业关闭破产、职工下岗分流、规模裁员等改革和经营过程中职工所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矛盾。

(三)集体投诉举报案件,特别是欠薪案件;劳动关系矛盾群体性上访案件;集体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四)因劳动关系矛盾可能引发职工集体上访、怠工、停工等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五)现阶段和将来一段时间内劳动争议的突出矛盾和主要特点。

第八条 信息报送采取定期报告和紧急报告制度。

(一)定期报告。对劳动关系的运行状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要加强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定期报告。

(二)紧急上报。对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群体性突发事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同时,应在6小时内报上级部门,并及时续报事件的进展情况。

信息处理

 第九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对收集的信息,要加强分析研究和处理,按照职能分工,强化属地责任,及早处理可能引发劳动人事争议群体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化解。

第十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根据收集的信息,加强分析研判。

第十一条 发生劳动争议群体性突发事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先期妥善处置。

统筹协调

第十二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三方例会制度,各成员单位每月30日前向市劳动人事争议风险预警监测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广水市劳动人事争议风险监测预警情况表并进行分析研究,对劳动人事争议领域进行研判,协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可能引起劳动争议群体性事件的重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应形成专门报告,以劳动人事争议风险预警监测领导小组的名义报送市委、市政府。

附件:广水市劳动人事争议风险预警监测领导小组

附件

 

广水市劳动人事争议风险预警监测领导小组

   长:方艳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徐德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级主任科员

周贵斌  市总工会副主席

郑家清  市工商业联合会秘书长

员:蔡光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股股长

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宏均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劳动人事争议风险预警监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负责日常工作,李宏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广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