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发布时间:2026-01-19
  • 信息来源:广水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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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GS202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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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2026年1月19日向我局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行政许可。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湖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规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准予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以下岗位(工种)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共419人)。1、技术员250人,2、设备维修工25人,3、办公室主管5人,4、统计10人,5、保管9人,6、安全员7人,7、厨工19人,8、勤杂24人,9、兽医12人,10、实验员5人,11、中央仓库管理员25人,12、项目管理员9人,13、沼气站操作工19人。

二、同意你单位以下岗位(工种)劳动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共80人)。1、中高级管理35人,2、兽防管理员13人,3、司机32人。

三、本次许可适用于你单位申报上述岗位499人  ,实施时间自2026年1月29日至2027年1月28日。实施期满需要继续实行的,应在期满30日前重新提出申请。

四、你单位应加强工时管理,严格按照本决定许可的范围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劳动者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



广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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