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人社局证明事项清单![]() | |||||||||||
责任单位 机关股室 | 子项名称 | 事项名称 | 权力 类型 | 申请人类型 | 承诺 时限 | 材料 数量 | 办事材料 | 办事材料备注 | 跑腿次数 | 事项 负责人 | 经办人 |
局职业能力建设股 (2小项)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设立) | 行政许可 | 自然人 法 人 | 5 | 14 | 1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2拟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章程和有关管理制度3拟任负责人(校长或主任)及专职教学管理人员资质证明及从事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经验的证明(可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4拟聘教师的证件(可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5拟聘财会人员证件(可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6合法使用有关办公、教学和实训场地及培训设施、设备的有效证明文件7拟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资金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可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8联合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提出申请时应当将联合办学协议一并提交审批机关查验9资产评估报告书(可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10营业执照(可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11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样表12校长教师财务人员承诺书13关于申请设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请示14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二消) | 可签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 跑一次 | 吴静军 | 何 青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新增专业) | 行政许可 | 自然人 法 人 | 5 | 5 | 1董事会(理事会) 有关专业变更的会议决议和纪要 2新增专业(工种)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3新增专业(工种)教师资质证明(可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 4新增专业(工种)所需教学设施、场地证明(资产目录)(可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 5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关于申请新增专业的请示 | 可签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 跑一次 | 吴静军 | 何 青 | ||
劳动关系股 (8小项) |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 设立 | 行政许可 | 法 人 | 1 | 6 |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2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可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 4开展经营业务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清单 5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6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 可签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 跑一次 | 蔡光德 | 杨国华 |
变更名称 | 行政许可 | 法 人 | 1 | 3 |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可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 3营业执照(可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 | 可签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 跑一次 | 蔡光德 | 杨国华 | ||
变更住所 | 行政许可 | 法 人 | 1 | 4 |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可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 3营业执照(可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 4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可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 | 可签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 跑一次 | 蔡光德 | 杨国华 | ||
变更法定代表人 | 行政许可 | 法 人 | 1 | 4 |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可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 3营业执照(可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 4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可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 | 可签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 跑一次 | 蔡光德 | 杨国华 | ||
变更注册资本 | 行政许可 | 法 人 | 1 | 5 |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2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可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 4营业执照(可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 5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只有1人的提供股东决定)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 可签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 跑一次 | 蔡光德 | 杨国华 | ||
注销 | 行政许可 | 法 人 | 1 | 4 |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可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 3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可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 4依法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可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 | 可签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 跑一次 | 蔡光德 | 杨国华 | ||
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报告 | 行政许可 | 法 人 | 1 | 2 | 1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表 2营业执照(可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 | 可签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 跑一次 | 蔡光德 | 杨国华 | ||
分公司经营备案 | 行政许可 | 法 人 | 1 | 4 |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可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 2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表 3营业执照(可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 4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支机构异地经营报告回执单 | 可签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 跑一次 | 蔡光德 | 杨国华 | ||
局就业促进股(2小项)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设立 | 行政许可 | 法 人 | 1 | 7 |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专职工作人员从业人员登记表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章程、制度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可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 5营业执照(可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 6专职工作人员资格证书(可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可签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 跑一次 | 吴静军 | 肖菲娅 李 娟 |
变更地址 | 行政许可 | 法 人 | 1 | 2 | 1行政许可申请表2新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可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 | 可签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 跑一次 | 吴静军 | 肖菲娅 李 娟 | ||
工伤保险 (1小项)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省集中企保系统】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公共服务 | 自然人 法 人 | 1 | 5 | 1被供养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活来源证明(可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 3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证明(可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 4养子女的收养证书(可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 5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 可签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 0跑腿 | 何 蒙 | 刘芬晓 |
城乡居保局 (2小项)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死亡人员个人账户退费申请) | 公共服务 | 自然人 | 1 | 4 |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死亡人员个人账户退费)申请表 2医学死亡证明(可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 3火化证明(可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 4土葬区村委会证明 | 可签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 跑一次 | 刘仲明 | 向以志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注销(丧葬补助金发放申请) | 公共服务 | 自然人 | 1 | 4 | 1《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医学死亡证明(可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 3火化证明(可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 4土葬区村委会证明 | 可签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 跑一次 | 李宏均 | 向以志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广水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目录的通知 广政办函〔2021〕10号 广水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目录(人社局27项) | |||||||||||
序号 | 可承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证明材料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依据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实施方式 | 备注 | |||
申请人承诺后部门即给予办理,无需再提交证明 | 申请人承诺后,部门通过自行核查,无需再提交证明 | 申请人承诺后需在一定期限内补齐证明 | |||||||||
148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设立) | 拟任负责人及专职教学管理人员资质证明及从事教育部门培训管理工作的经验证明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第十四、二十条 | 市人社局 | 申请单位自行提供 | √ | ||||
149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设立) | 拟聘教师的证件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第十四条 | 市人社局 | 申请单位自行提供 | √ | ||||
150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设立) | 拟聘财会人员证件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第十四条 | 市人社局 | 财政部门 | √ | ||||
151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设立) | 学校资产证明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第十四条 | 市人社局 | 住建部门、设施购买处 | √ | ||||
152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设立) | 办学资金及经费来源证明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第十四条 | 市人社局 | 法定资产评估、验资机构 | √ | ||||
153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设立) | 资产评估报告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第十四条 | 市人社局 | 法定资产评估、验资机构 | √ | ||||
154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设立) | 营业执照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第九、十四条 | 市人社局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155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新增专业) | 新增专业(工种)教师资质证明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 | 市人社局 | 申请单位自行提供 | √ | ||||
156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新增专业) | 新增专业(工种)所需教学设施、场地证明(资产目录)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 | 市人社局 | 申请单位自行提供 | √ | ||||
157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设立) |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 行政许可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 市人社局 | 住建部门 | √ | ||||
158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设立) |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行政许可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 市人社局 | 市场监管部门、编制部门 | √ | ||||
159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设立) | 专职工作人员学历证书 | 行政许可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 市人社局 | 就读学校 | √ | ||||
160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设立) | 专职工作人员资格证书 | 行政许可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 市人社局 | 申请单位自行提供 | √ | ||||
161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变更地址) | 新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 行政许可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 市人社局 | 住建部门 | √ | ||||
162 |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设立) |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 行政许可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 | 市人社局 | 住建部门 | √ | ||||
163 | 劳务派遣经变更名称、变更法人、变更住所、变更注册资本、注销、分公司经营备案 | 劳务派遣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市人社局 | 人社部门 | √ | ||||
164 | 劳务派遣经变更名称、变更法人、变更住所、变更注册资本、注销、分公司经营备案 | 劳务派遣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市人社局 | 人社部门 | √ | ||||
165 | 劳务派遣经变更名称、变更法人、变更住所、变更注册资本、注销、分公司经营备案 |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行政许可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市人社局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166 | 劳务派遣经变更名称、变更法人、变更住所、变更注册资本、注销、分公司经营备案 | 变更后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 行政许可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市人社局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167 | 劳务派遣经变更名称、变更法人、变更住所、变更注册资本、注销、分公司经营备案 | 变更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行政许可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市人社局 | 住建部门 | √ | ||||
168 | 劳务派遣注销许可 |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 行政许可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 市人社局 | 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 | ||||
169 | 劳务派遣注销许可 | 依法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 行政许可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 市人社局 | 申请单位自行提供 | √ | ||||
170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医学死亡证明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市人社局 | 公安部门、医疗机构 | √ | ||||
171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火化证明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市人社局 | 民政部门 | √ | ||||
172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户口注销证明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市人社局 | 公安部门 | √ | ||||
173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主要生活来源证明 | 行政给付 | 《工伤保险条例》 | 市人社局 | 民政部门 | √ | ||||
174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学校就读证明、收养证明、孤寡老人证明、孤儿证明等 | 行政给付 | 《工伤保险条例》 | 市人社局 | 民政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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