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3.《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
4.《随州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实施细则》(随人社发【2019】6号)
二、受理条件
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开展的不少于42个课时的培训(其中创业意识培训不少于6个课时)。
三、行使层级
市、县。
四、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湖北省公共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
五、办理材料
1.《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原件1份);
2.《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教学计划表》(原件1份);
3.《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原件1份);
4.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或聘用证书(复印件1份)(部门间可协查的无需提供)。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培训机构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培训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培训机构办理开班申请,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八、业务表单
1.《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
2.《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教学计划表》;
3.《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
一、设立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3.《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发〔2018〕47号)。
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147号)
5.《随州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实施细则》(随人社发【2019】6号)
二、受理条件
1.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有培训意愿的参训者开展不少于42个课时的培训(其中创业意识培训不少于24个课时);
2.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提交了开班申请并经确认。
三、行使层级
市、县。
四、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湖北省公共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
五、办理材料
1.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1份,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
2.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提供代为申请协议书(原件1份);
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可(部门间可协查的无需提供);
4.参加创业培训后六个月内办理营业执照的和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或营业执照编号;
5.《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6.《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原件1份);
7.《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原件1份,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
8.授课视频资料(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由培训机构归档备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培训机构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培训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培训机构办理创业培训补贴申报,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业务表单
1.《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
3.《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4.《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
一、设立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3.《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
4.《随州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实施细则》(随人社发【2019】6号)
二、受理条件
1.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有培训意愿的参训者开展不少于42个课时的培训;
2.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3.提交了开班申请并经确认。
三、行使层级
市、县。
四、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湖北省公共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
五、办理材料
1.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1份)(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
2.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提供代为申请协议书(原件1份,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
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可(部门可协查的无需提供);
4.《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5.《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原件1份);
6.《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原件1份,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
7.授课视频资料(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由培训机构归档备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培训机构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培训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培训机构办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业务表单
1.《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
3.《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4.《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
职业培训补贴(岗前培训补贴申领)
一、设立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3.《随州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实施细则》(随人社发【2019】6号)
二、受理条件
1.对企业新录用的符合条件的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不少于42个课时的培训;
2.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3.提交了开班申请并经确认。
三、行使层级
市、县。
四、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湖北省公共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
五、办理材料
1.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部门间可协查的无需提供);
2.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1份,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
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可(部门可协查的无需提供);
4.《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5.《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原件1份);
6.《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原件1份,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并提供打卡记录的无需提供);
7.授课视频资料(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由培训机构归档备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培训机构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培训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培训机构办理岗前培训补贴申报,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业务表单
1.《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3.《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
一、设立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3.《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
4.《随州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实施细则》(随人社发【2019】6号)
二、受理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按规定参加就业创业培训;
2.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3.与培训补贴同时申报。
三、行使层级
市、县。
四、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湖北省公共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
五、办理材料
1.《就业创业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原件1份);
2.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可(部门可协查的无需提供)。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培训机构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培训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培训机构办理生活费补贴申领,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业务表单
《就业创业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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