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引导作用,全力支持创业就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湖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金规〔2020〕2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省 财政厅关于发挥财政金融政策联动作用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通知》(鄂财金发〔2023〕16号)、《创业担保贷款高效办工作方案》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业担保贷款的范围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担保基金,是指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用于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的基金。担保基金由政府指定的公共服务机构或其委托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负责运营管理。
(一)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18-60周岁,女性18-50周岁), 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广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2)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
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库(湖北)查询
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合伙创业或小微企业执行。
(二)贷款额度
(1)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以合伙方式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1倍(上限为300万元);
(3)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其实际招用人员数量(12个月内新招用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贷款期限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在上述政策规定贴息期内,个人和小微企业分次取得创业担保贷款且单次额度均在限额内的,可连续计算贴息,视为享受一次政策。对还款积极、无不良记录、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和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展期、逾期的 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四)贷款利率
个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1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各经办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际利率或额外增加贷款不合理收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具体利率水平由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并在贷款合同中载明。
(五)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额度在20万元(含)以内,LPR-150BP 以下部分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按政策给予贴息。额度在 20万元(不含)至30万元(含)部分,原则上由借款人按主债权合同约定利率承担全部利息,后期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协商确定。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额度在500万元(含)以内,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按政策给予贴息,后期如遇政策调整,按上级要求落实。
二 、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和审核
申请流程及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按照“借款人(含个人和小微企业,下同)依规定申请、人社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创业担保基金或其他方式提供贷款增信、经办银行按职责尽职调查并审核放贷”的流程办理。经办银行可自行或委托或联合担保机构对创业担保贷款进行尽职调查。
借款人应提供完整、准确的申请资料,对经办银行、担保机构等开展尽职调查应积极配合。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政策,借款人不得多头重复享受贴息政策。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同一笔贷款只享受一次贴息等要求应作出书面承诺函,并对不实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由创业所在地(营业执照登记地)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政务服务中心就业窗口负责受理。
借款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个人:《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营业执照副本、就业创业证等复印件以及3张一寸彩照,除此之外,不同身份类别的申请人还须提供相应的高校毕业证书或退役证件或刑满释放文书等相关资料,上述材料,如可通过大数据平台或就业系统共享获取信息的,可免提供复印件。
合伙经营的除按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的资料外, 还须提供股东身份信息及身份类别相关资料。
(二)小微企业:《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职工花名册企业、企业与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费凭证等。
人社部门资格审核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机构尽职调查原则上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金融机构贷款受理至发放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需办理反担保、 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 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
对经审查认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借款人可自由选择(或委托人社部门选择)符合条件的经办银行办理贴息贷款事宜。
三 、各部门职责
财政部门负责将贴息资金本级分担部分纳入预算管理; 按时办理上级补助资金申报,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和结算工作; 做好财政贴息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经办银行申报资料的程序性审核,确保手续完备、计算准确;加强本级贴息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创业担保基金监管,探索完善创业担保基金代偿损失核销和补充机制。
人社部门负责创业担保贷款对象的资格审核工作,认证借款人主体资格;加强政策宣传和具体业务指导,推动相关平台建设,简化审批流程,推动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工作;汇集、核对创业担保贷款统计数据,及时收集优秀创业典型。
人民银行负责督促经办银行按独立审贷原则,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加强风险防范,做好贷款本金的回收及贷款呆账的追偿工作。强化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考核、专项金融债发行等外部激励约束,引导经办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
经办银行负责创业担保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追偿工作,按担保基金一定倍数落实贷款发放额度;按规定向 财政部门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与担保机构约定贷款损
失分担、逾期追偿等事项;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汇总统计、单独设置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台账,妥善保管相关业务凭证。
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办理创业贷款的担保及反担保手续,对经办银行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办理并保证借款人贷款的反担保手续合法、有效;负责担保基金的运行和管理工作,严格基金专户管理,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按季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财政、人社部门报告担保基金和创业担保贷款发放使用情况;并负责按季核对银行有关贴息申请资料,建立贷款、担保对账制度。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分工协作。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根据各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各担其责。要结合实际,制定所属部门、单位业务操作规程、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积极探索优化创业担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巩固提升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效果。
(二)优化工作流程。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放管服” 要求,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拓宽申请渠道。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下沉至乡镇(街道)受理,县级审核,实现)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就近办、高效办。同时,加快推进电子化)审批,逐步实现全程线上办理,方便群众申报创业担保贷款, 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创业者少跑路的目标。
(三)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由人社部门牵头,组织财政、人行随州中心支行、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等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作,保持信息共享,切实研究解决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有序、规范运转。
广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水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中心
202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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