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全市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为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创建,有效拓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载体,深入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整合现有多方化解纠纷资源,利用信息化手段,围绕“调、裁、审”联动衔接,建立更为便捷高效的多元争议化解服务体系,实现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一站式”多元联调处置,现就构建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一站式”多元联调处置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劳动人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联调联处中心(以下简称联处中心),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法院)、市总工会、市司法局联合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方艳军
副主任: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彭世朝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德华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高明辉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军
成 员:市法院民一庭易红梅
市总工会维权服务部毛俊
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梁国享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李宏均
李宏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联处中心实行联席会议制,负责调解案件审批、重大案件处理、部门联动协调等工作。经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动议或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联处中心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专门的联络人员,加强工作联系。
二、工作职责
(一) 联处中心。作为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受理登记平台,以及时查处和纠正劳动关系领域的违法侵权行为和多元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矛盾纠纷为主要任务,重点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诉讼和法律援助等工作,提升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效能,加强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的治理能力。对涉众涉急、重大敏感纠纷案件,由联处中心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各镇办街道、企事业单位及时处理。
(二) 劳动保障投诉举报受理窗口。人社局负责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对劳动者投诉举报事项开展调查,对投诉举报属实的,应依法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可不予处罚;对投诉举报内容不实,应终结调查。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人事争议的事项,可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仲裁途径解决。
(三)仲裁立案窗口。市人社局在立案窗口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接待咨询、受理立案。对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的,作好解答工作。对申请仲裁的,进行立案条件、申请资料初审。资料不全的,指导补齐资料;对仲裁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立案条件的现场出具收件回执,特别是拖欠工资争议、工伤争议、重大集体争议的案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当日出具并送达《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好释明工作并出具《不予受理文书》,告知后续救济渠道。
(四)法律援助工作站。市司法局在联处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重点解释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申请法律援助范围、条件、程序及方式等内容;提供法律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服务。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协助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报送相关材料,建立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初审等工作台账。
(五)调解工作室。市总工会在联处中心设立调解工作室,负责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政策解答、争议调解等服务。调解室收到调解申请或者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委派、委托的调解案件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指派专业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接收案件后,在5个工昨日内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员可与当事人协商调解时间、地点,可通过电话、座谈等多种方式开展调解。对于法院委派、委托调解案件,优先使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调解期限为30天。调解成功的,由调解员按程序制作并出具《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协议书》,办理结案登记,及时引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功的劳动人事争议,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对于法院委派调解案件调解不成的,调解员针对调解过程制作调解书面报告,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可引导当事人签字确认,并于调解结案后3日内移交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六)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联调司法保障。市中院指导各基层法院委派、委托调解和司法确认工作,将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联调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工作协调推进。全市法院依托审执职能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联调提供司法保障。对调解成功后的司法确认案件,一般应予3日内作出裁定。对委托、委派调解不成,以及经过劳动仲裁后,当事人起诉或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人民法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公正审理。对于裁定不予确认的司法确认案件,以及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可适时与调解组织沟通,促进多元联调机制进一步优化。
三、保障机制
市劳动人事争议联处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劳动保障维权窗口、仲裁立案窗口、法律援助工作站、调解工作室等功能区。加强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调解效能。
(一)建立协同联处机制。联处中心建立涵盖“劳动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仲裁审查、司法确认、财产保全”等功能的协同办案机制,发挥各成员单位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职能职责,保持信息畅通和资源共享,形成合力,积极促成矛盾纠纷的快速化解。市人社局负责联处中心日常运转、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并安排一至两名工作人员常驻办公,市总工会吸收整合劳动人事争议社会调解力量参与调解工作,并安排一至两名工作人员进驻联处中心。市司法局安排法律援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定期进驻联处中心,提供政策宣传、接受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参与调解工作。
(二)建立联合培训制度。联处中心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和调解技巧培训,通过邀请法律专家讲解法律法规政策、旁听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庭审、探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方式交流工作经验,不断规范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程序,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
(三)建立联合宣传制度。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传媒手段,在遵循调解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共同总结推广调解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要通过各类传统和新型网络媒体,积极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和争议多元化解经验,加大在线调解的推广力度,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社会接受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建立专业调解队伍。要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人员数据库,吸纳人社、法院、工会、司法等部门热心群众工作、业务素质过硬的退休党政干部、法官、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士担任调解员参与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同时发挥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把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在基层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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