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14160/2025-6432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广水市人社局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9-02
编辑
审核
广水毛小波
广水市“人社+工会+法院+N”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方案
  • 发布时间:2025-09-02
  • 信息来源:广水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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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并巩固“人社+工会+法院”劳动争议调裁诉衔接机制建设成效,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体系,着力强化源头治理、提升纠纷调处效能,深化多方联动协作、厚植文化赋能优势,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凝聚劳动争议治理、协商、调解、仲裁、审判、监督全链条工作合力,共同筑牢社会和谐稳定防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机制创新、文化浸润、科技赋能,加强协调联动标准, 形成工作合力,构建具有广水特色“人社牵头、工会协同、法院 支撑、N 方参与”的劳动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探索建立裁调审源 头协理、风险协防、调解协同、裁审协助、联动协调“五协”衔  接机制,提升劳动争议裁调审工作效能,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 诉讼案件量稳步控制在合理区间,推动劳动争议化解多元共治格局走深走实。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人社+工会+法院+N”  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工 作领导小组,由人社、工会、法院等部门相关领导组成,负责统 筹协调推进“人社+工会+法院+N” 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工作。 设立“人社+工会+法院+N”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室,明 确各部门职责及相关具体工作。

人社局:负责调解仲裁、举报投诉、工伤速裁、就业帮扶等 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

总工会:负责选聘调解员,提供法律咨询、政策解答、争议 调解等服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法院:负责司法确认、诉调对接等工作,对调解成功的案件 依法进行司法确认,对未调解成功的案件及时转入诉讼程序。

其他部门(如司法局、工商联等): 根据自身职能参 与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提供法律援助、企业协调等支持。

司法局: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工商联:引导企业参与调解。

三、工作流程

仲裁立案前调解:当事人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仲裁委员会向当事人发出调解建议书,当事人同意先行调解 的,仲裁委员会暂缓受理争议,向调解仲裁工作室出具《委托调解函》,移交案卷材料,由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当事 方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审查。未调解成功 的,转入仲裁程序处理。

仲裁立案后调解:仲裁立案后,仲裁庭可以征询当事人是否 愿意调解,当事人同意的,仲裁委员会委托调解工作室或调解中 心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制作仲裁 调解书。未调解成功的,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裁决。

仲裁审查:由调解工作室或调解中心组织调解成功的,当事 方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审查并出 具仲裁审查调解书或裁定书。

信息共享:通过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平台和人民法院调解 平台信息系统,实现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在政策法规、统计分 析、法律文书等方面信息资源共享。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立劳动争议源头协理机制

强化用人单位内部治理。指导用人单位建立调解组织及内部 协商机制,健全沟通对话机制,完善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 协助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协商,推动、指导用人单位搭建争议协商 平台,帮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开展争议协商。

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针对性多方式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主动“问需于企”,促进企业规范用工。通过仲裁建议书、司法建议书、合规用工指导等方式,强化劳动用工领域合规化管理, 引导社会公众增强劳动用工法律意识。

(二)建立劳动争议风险协防机制

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针对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群体,依 托工商联、劳动监察、社保、就业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争议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充分运用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股室)日常工作信息分析研判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现争议纠纷早介入、早化解。建立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联系点制度,精准施策,预防化解各类劳动人事争议。形成劳动人事争议监测、预警、化解协防体系,做到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及时、风险可控。

落实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主 动性,定期入企指导规范用工,对存在的劳动人事争议风险及时  纠偏,堵塞漏洞,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劳动争议,适时启动预警机制。

(三)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协同机制

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商司法行 政、工会等多部门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加大调解组织的建设力度,推动企业、镇(办)、区域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和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站,扩大调解组织的规模和覆盖范围,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争议调解的可获得性。

构建多主体协同参与劳动关系治理的闭环。人民法院将司法建议书抄送总工会后,总工会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  督提示函》;经提示、协商无效的,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 法律监督意见书》,提出改正意见。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在规 定期限内答复,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的,市总工会向市政府执法部门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并抄送人民检察院,由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支持工会代表劳动者提出的权益维护诉求。法院、工会、政府行政部门和检察院形成合力,层层递进,共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矛盾纠纷、创新社会治理。

(四)健全劳动争议裁审协助机制

统一争议处理标准。通过强化和解协议履行监督和效力审 查,提高内外部协商和解机制的效能。并且通过多元调解机制的 完善,强化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建立仲裁员分片联系调解组 织制度,强化仲裁对调解的指导;通过建议调解、委托调解等方 式,充分发挥先行调解对仲裁的“分流减压”作用;通过调解协 议的仲裁审查或者司法确认,强化调解协议的效力。对劳动人事 争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法律法规界定不清、案情复杂、社会 关注度高或裁判标准存在争议的案件(问题),召开联席会议或 疑难案件研讨会议,形成统一裁判标准。

提升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和现有的调裁审衔接 平台,促进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裁审比对,深度运用裁审数 据,实现数据统计、分析研判、风险预警等功能,力争实现劳动 争议调裁审全流程可视化。

(五)健全劳动争议联动协调机制

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协调劳动争议 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 指导和监督。健全庭审互听和业务共培制度,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 合的方式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庭审技巧和能力水平。

共创工作品牌。结合实际深度挖掘广水文化元素,培育“和事佬调解”“杨涟文化”等广水特色调解品牌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调解室”“建筑业农民工调解驿站”等专业化调解平台,打造具有广水特色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品牌,提升劳动争议调裁审工作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劳动人事争议 调解仲裁机制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劳动人事关系领域矛盾纠纷多 元处理工作布局,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 力,共同推进“人社+工会+法院+N”  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加强对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宣传, 提高办事群众和用人单位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引导用人单位合规  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

(四)及时总结经验。各部门要及时总结“人社+工会+法院+ N” 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 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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