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群兴购物广场李店超市销售的绿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6月22日抽自广水市群兴购物广场李店超市销售的绿豆芽,抽样编号为NCP21421300471700090,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7月16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2021农0548),执法人员于2021年7月21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豆芽共购进3公斤,每公斤进价2元,销售价格为每公斤4元,货值金额12元,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12元。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没收违法所得12元,并处罚款4000元,罚没款共计4012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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