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6月22日抽自广水市康达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碧春源包装饮用水,抽样编号为SC21421300471700121,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7月10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2021食0636),执法人员于2021年7月10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饮用水共生产300桶,货值金额1500元,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当事人及时发布召回公告,并制定了整改措施,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整改后生产的饮用水经检验合格。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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