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个体工商户史可宗销售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8月25日抽自广水市个体工商户史可宗销售的油条,抽样编号为SC21421300606430807,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0月28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食安2021-08-5980),执法人员于2021年11月1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油条共加工销售60根,每根销售价为1元,货值金额60元,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督促其整改,制作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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