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51)
  • 发布时间:2022-01-17
  • 信息来源:广水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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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个体工商户王慧玲销售的无花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9月18日抽自广水市个体工商户王慧玲销售的无花果,抽样编号为XC21421381606400637,经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0月25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食安2021-09-7553),执法人员于2021年10月25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无花果共30包计600袋,每袋进价0.26元,售价0.5元,货值金额300元,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其违法所得为135元。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督促其整改,没收违法所得13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罚没款共计3135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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