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3月27日抽自广水市应山前河乐即生活超市销售的龙眼,抽样单编号为XBJ25421381487236718,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29日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编号:J2025306665),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7日将《检验结果告知书》(编号:广市监检鉴结〔2025〕030号)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龙眼共购进22.6公斤,进价为15.6元/公斤,销售价为19.8元/公斤,至案发时共销售了8.5公斤,报损14.1公斤,货值金额168.3元。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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