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孙文平便利店销售的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0日抽自广水市孙文平便利店销售的龙眼,抽样单编号为XBJ25421381487238333,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5月13日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编号:J2025308216),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14日将《检验结果告知书》(编号:广市监检鉴结〔2025〕043号)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龙眼共购进11公斤(1箱),货款180元,拆箱后分包20盒进行销售,每盒价格10元,货值金额200元,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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