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07)
  • 发布时间:2025-08-04
  • 信息来源:广水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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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李优鲜水果店销售的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5日抽自广水市李优鲜水果店销售的龙眼,抽样单编号为XBJ25421381487238736,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5月14日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编号:J2025308614),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20日将《检验结果告知书》(编号:广市监检鉴结〔2025〕104号)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龙眼共购进11公斤,进价为21元/公斤,销售价为25.6元/公斤,货值金额281.60元,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作出了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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