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欢乐买商业广场销售的泰国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4日抽自广水市欢乐买商业广场销售的泰国龙眼,抽样单编号为XBJ25421381487238607,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5月16日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编号:J2025308484),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21日将《检验结果告知书》(编号:广市监检鉴结〔2025〕46号)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泰国龙眼共购进23斤,进价5.43元/斤,销售价为7.9元/斤、6.9元/斤、5.9元/斤不等,货值金额146.20元,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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