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8-07
  • 信息来源:广水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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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魏食记餐饮店等741家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已依法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湖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等规定,我局拟依法注销上述单位所持《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详细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作出注销决定,自注销之日起,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昱彤,联系电话:6260655

主体注吊销许可失效未注销行政许可名单1条(集中供餐JY3).xlsx

主体吊销许可失效未注销行政许可名单234条(小餐饮许可证).xlsx

主体注吊销许可失效未注销行政许可名单506条(餐饮JY2).xlsx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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