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歇业备案” 制度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4-07-19
  • 信息来源:广水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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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作为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已于2022年3月1日实施。《条例》首次增设“歇业备案”制度,为经营困难市场主体设置了“缓冲带”,为政策扶持提供了“新可能”,经营困难可“歇业”休养生息。

部分市场主体受疫情影响生意不好做,暂时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想暂时休整一段时间,不注销市场主体可以吗?是可以的。

一、哪些市场主体可以办理歇业备案?

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均可以办理歇业备案。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办理歇业备案?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市场主体如何办理歇业?

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登记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

歇业备案提交材料:1、《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2、《歇业备案承诺书》

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住所

(经营场所)


歇业期间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歇业期间

联系人


歇业期间联系人

联系电话


歇业期限

自至 (最长不得超过3年)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委托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有关文书。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本主体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申请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盖章

                                  








注:1、申请人为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为合伙企业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

5、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主体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6、申请人签署中横线部分可补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歇业备案的相关规定。

歇业备案承诺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市场主体名称)的歇业备案,并郑重承诺如下:

本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其他造成经济困难,决定从起,至止(期限)歇业。

本市场主体申请歇业前已经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完毕,(其他情形),不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认为不适宜歇业备案的其他情形。

本市场主体承诺申请歇业期间暂停经营,不发生任何经营活动;歇业期间严格遵守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按时进行年报,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承担债权债务关系;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本市场主体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违背承诺约定,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全体出资人签署、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全体合作社成员签署、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

2、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董事签署;

3、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主体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横线部分可补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歇业备案的情形。

四、市场主体歇业期限是多久?

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市场主体延长歇业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30日内按规定办理,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营业,决定不再营业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五、“歇业”后有哪些诚信和监管要求?

“歇业”不意味着脱离监管、放任不管。申请歇业的市场主体保留了市场主体资格,仍受登记机关的监督与监管。《条例》明确指出,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通过公示加强对歇业市场主体的社会监督和信用监管。

市场主体歇业期间暂停经营,不发生任何经营活动;歇业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按时进行年报,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承担债权债务关系;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一旦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则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恢复营业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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