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信用“红黑榜”制度》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12-28
  • 信息来源:广水市市场监管局
  • 【字体:

各基层所,综合执法大队,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营造更做的市场环境,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现印发《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信用“红黑榜”制度》,请贯彻落实。


附件: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信用“红黑榜”制度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4日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信用“红黑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能,制定本制度。

一、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和年报工作,建立年度报告内容抽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推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同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平台,建立联合守信褒奖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覆盖全县的征信系统建设。

二、建立完善“红黑榜”公示制度。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媒体,将经营规范、信用良好、获有认定商标、获得文明诚信等荣誉称号等市场主体纳入“红榜”名单;将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及可依法公开的其他违法案件列入“黑榜”名单;将未依法进行信息公示、隐瞒信息、弄虚作假或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降低该企业的信用等级。

三、不断扩大“红黑榜”社会效果。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信息归集、消费投诉、法院裁判等多渠道收集的信息,对列入“红黑榜”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对“红榜”企业实行一般监管,给予免抽查、容缺受理、优先评定各类政府荣誉,发现轻微、无主观故意、主动消除危害等违法行为免予处罚,鼓励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对“黑榜”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增加抽查检查频率和比例,发现违法行为子以较重处罚;对严重违法行为劝其退市,若不退市每次抽查都直接安排检查,如发现违法线索从重处罚,直至其退出市场。

四、定期做好“红黑榜”社会公示。以“3.15”消费者权益日、“全国质量月”“安全生产月”“食品安全宣传周”“6.14信用记录日”及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整治为契机,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利用网络和现场宣传等形式,开展各类市场主体诚信宣传和教育工作。在重要商业街、集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利用电子显示屏和固定宣传栏设立文明诚信“红黑榜”,定期对社会公布。

五、积极倡导文明诚信经营。结合“文明诚信经营户”“放心消费示范店”、“重合间守信用”等创评活动,通过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组织企业、商户签订《文明诚信经营承诺书》《小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价格诚信承诺书》;组织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开展签订《自律公约》,为营造全县浓浓的文明诚信经营氛围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六、严厉查处违法失信行为。针对消费投诉热点,锁定监管重点商品和区域,研究制定集中整治行动方案。重点对食品、药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农药种子、虚假违法广告等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传销、走私贩私、非法集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