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14160/2025-1469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广水市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广市监办文〔2025〕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3-13
编辑
审核
广水刘桂明
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前告知书制度》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03-13
  • 信息来源:广水市市场监管局
  • 【字体:

机关各股室,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前告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1月13日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

事前告知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构建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部署安排,按照《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工作方案》《开展涉企行政执法和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贯彻落实情况中期评估专项督察工作方案》《广水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等要求,规范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我局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事前告知制度是指我局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前,向当事人发出书面行政执法事前告知书,明确告知其有关行政执法的内容、执法依据、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等事项的制度。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等合法权益,防止执法过程中的违法和不当行为。

第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除特殊情况外在决定实施行政检查前,应制作行政执法事前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第四条 行政执法事前告知书制度应遵循及时、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行政执法事前告知书送达方式可以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收到告知书

第六条 开展执法活动时应当表明执法人员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应当事先说明行政执法原因,具体执法事项和依据,并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执法人员到场

第七条 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八个严禁”:

(一)严禁滥用职权、违反程序,随意执法;

(二)严禁徇私舞弊、滥用裁量,选择执法;

(三)严禁吃拿卡要、以罚代收,趋利执法;

(四)严禁畸轻畸重、过罚不当,机械执法;

(五)严禁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简单执法;

(六)严禁有案不查、压案不办,消极执法;

(七)严禁态度恶劣、训斥威胁,粗暴执法;

(八)严禁诱导欺骗、故设圈套,钓鱼执法。

第八条 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加强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理解,减少了执法纠纷和争议。

第九条 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制度,实施涉企行政执法活动一律实行事前审批制,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不能影响被检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随意检查和增加检查任务。

第十条 在送达行政执法事前告知书时严格遵守一式三份,企业留存一份、办案机构留存一份、备案机关留存一份。

第十一条 加强系统内上下衔接,强化检查结果共享利用,对重复或不涉及安全的事项进行清理整合,实现上一次门查多项事。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建立本机构行政执法事前告知书台账,每月20日前向市局法规股报送本月行政执法事前告知书情况。

附件:1.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前告知书

    2.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前告知书台账


附件1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事前告知书

                                          编号:

        :

我们是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根据                 

现对你(单位)                 ,你(单位)有以下义务和权利:

一、相关义务

1.接受和配合行政执法,对调查、询问应如实回答。

2.依法、如实提交材料,并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3.对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予以签名、盖章。

4.不得阻挠、妨碍甚至打击报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二、相关权利

1.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应当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应当事先说明行政执法原因,具体执法事项和依据,并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执法人员到场。否则,你(单位)有权予以拒绝。

2.认为执法人员与你(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依法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有权进行申辩对执法活动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有核对笔录的权利,如果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改正。

4.对执法人员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提出控告和检举。

5.对行政执法过程中不清楚的事项有权要求执法人员进行解答。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当事人签名:                                   

当事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执法人员签名:                                 

监督电话:0722-6260247        邮箱:gssscjdglj@163.com


附件2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前告知书台账

序号

申请时间

检查时间

地点

依据

基本信息

内容

办案人员

处理结果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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