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股室,各市场监管所,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急信息报送管理制度》等三项保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急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2.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考勤和请假管理制度
3.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6年4月10日
附件1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急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压紧压实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推动紧急信息工作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会、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各基层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紧急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紧急信息进行研判,按要求上报市委办、随州市局办公室。报送后准确提出拟办意见,报局领导阅批后各单位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做好紧急信息处置协调工作。
二、报送要求
1.紧急信息报送范围。严格落实“五个必报”:一是突发公共事件必报。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事件。二是重大群体性事件必报。如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聚众闹事等。三是涉敏感人员、敏感时间、敏感地点必报。涉及党政领导干部、军人警察、学校师生、民族宗教界人士、社会知名人士、外籍人士等敏感人员的事件;发生在法定节假日、全国和省市两会、重大活动、重要纪念日等敏感时间的事件;发生在车站、广场、商场、校园、党政机关等敏感地点的事件。四是重大网络舆情热点必报。主要是指涉及广水市场监管领域、可能引发舆论炒作形成重大网络舆情的热点事件。五是造成1人及以上非正常死亡的事件必报。
2.紧急信息报送时限。紧急事件发生后,当事单位应当立即向市局办公室口头报送紧急信息,口头首报紧急信息后,应当在2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尽量打好提前量,给再向上报告预留报送时间。
办公室接到紧急信息,在第一时间向局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后,应当在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向市委办公室、随州市局办公室口头报送紧急信息。口头首报紧急信息后,应当在2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紧急信息报送时间应早于网络媒体信息、新闻发布。报送信息的起算时间,是指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而不是本单位接到报告的时间,切不能以接报时间晚为由不报。
3.紧急信息报送内容。要按照“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要求,认真做好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工作。
首报要简明扼要表述时间、地点、事件、伤亡情况等基本要素,直奔主题,坚持“速报事实、慎报原因”。
续报要详细说明事发时间、地点、涉事人员、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后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预测、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涉及的关键数据力求准确。
终报要综合报告时间的来龙去脉、施救处置、善后工作、责任追究等。
三、重要紧急信息报送机制。
1.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重要时期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等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值班电话要时刻保持畅通并及时保持畅通并及时接听。
2.建立网络舆情监测机制。根据上级舆情监测反馈,善于用“网络”、察“网情”,加强对微博、微信、网络媒体等互联网信息的监测,及时收集研判突发事件信息和重要紧急情况线索。
3.严格信息保密审核管理。对涉密涉敏类突发事件信息,要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要求,严禁泄露和擅自对外扩散,防止衍生新的问题。相关工作人员要强化保密意识,严守保密纪律,处理和报送相关信息应确保安全,严禁通过微博、微信、普通邮箱等互联网渠道传输传播。
三、严肃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纪律
1.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紧急信息报送和处置职责,出现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紧急信息等情形的,实行责任倒查,视情节轻重予以提示提醒、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与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直接挂钩。
2.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发生紧急信息泄密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保密规定严肃处理。
四、附则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附件:1.1.重要紧急情况接报处理单
附件1.1
重要紧急情况接报处理单
接报情况 | 事故内容 | |||||
接报时间 | 报告单位 | 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 ||||
发生时间 | 发生地点 | 事发单位 | ||||
事故简要经过 | ||||||
伤亡人数 | 预估直接经济损失 | |||||
已采取的 初步措施 | ||||||
接报人姓名 | 单位(股室) | 联系方式 | ||||
协调处置情况 | 拟办建议 | |||||
领导批示 | ||||||
附件2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考勤和请假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管理,规范工作秩序,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与考勤基础要求
1.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市政府规定作息时间,杜绝无故迟到、早退、脱岗、旷工。
2.实行人脸识别考勤: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日打卡4次(上下午上下班各1次),派出机构每日打卡2次;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按大厅考勤管理执行,严禁虚假打卡。
3.缺卡处理:上班打卡、下班不打卡按早退处理;上班不打卡、下班打卡按迟到处理;上下班均不打卡按旷工处理。
4.因公外出缺卡需持对应负责人签字的报备单,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报备,事毕2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手续,逾期按相关规定处理。
5.办公室负责局机关考勤统计,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局属各事业单位分别负责本单位考勤统计。考勤设备损坏由各单位自行维修并承担费用。
二、集中活动与会议考勤
市局组织的集中学习、重要活动及大会实行签到考勤,不能参会的需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并报备会议组织股室;违规情况比照上下班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三、请假销假管理
1.因事、因病请假需提前填写《职工请(休)假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严禁未经批准擅自休息(紧急伤病除外),否则按旷工处理。
2.审批权限:局领导报局长批准;稽查专员、食品药品总监及各股室(会)、单位主要负责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或负责日常工作的局领导批准;其他人员1天内由本单位负责人批准,1-5天报分管领导批准,超过5天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或负责日常工作的局领导批准。
3.请假需报人事股报备,到岗后及时销假;病事假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年休假申报制度
工作人员按国家及省相关文件规定休年休假,需填写《职工请(休)假审批表》,经局领导审批后报人事股备案,复印件报办公室备查。
五、外出报告管理
1.公务外出(出差、参会等)需按规定填写《考勤报备单》,附相关凭证,局机关报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备案,各基层所、局属事业单位自行存档备查。
2.审批权限:局领导市外出差报局长批准;各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域内出差报分管领导批准,市外出差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其他人员市域内出差由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市外出差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出市或超过5天报局长或负责日常工作的局领导批准。
3.外出人员需保持联络畅通,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按脱岗或旷工处理。
六、工作纪律与监督处理
1.上班时间严禁脱岗、串岗、闲聊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玩游戏、炒股等)。
2.办公室、机关纪委不定期抽查考勤,对违规人员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通报等处理;考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3.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由人事股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附则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由办公室、人事股负责解释。
附件:2.1. 广水市市场监管局考勤报备单
2.2.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请(休)假审批表
广水市市场监管局考勤报备单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报备人姓名 | 所在股室(会) | ||
报备事由 | |||
工作完成情况 (返回后填写) | |||
报备时间 |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 ||
分管领导审核 | 主要领导审核 (返回后填写) | ||
备注:报备事由及工作完成情况应真实合理、条理清楚。此报备单在报销时需与差旅审批单一起提交至财务股。
附件2.2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请(休)假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单位 | |||||
参加工作时间 | 现任职务 | 工作年限 | 请假类别 | ||||
请(休)假理由及时间 | 年 月 日 | ||||||
所在股、室、所、队、中心意见 | (盖章) | ||||||
分管业务或管片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
分管人事、机关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
局长意见 | |||||||
销假记录 | |||||||
附件3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发布
“三审三校”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动态、宣传通讯、宣传视频等信息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拥护“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旗帜鲜明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上发布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各类信息,均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信息发布及政务公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及上级单位关于新闻出版、互联网管理、保密工作等相关规定。
第四条 信息发布工作严格遵循“谁拟稿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先审核后发布”的原则。信息内容严禁出现错字、别字、漏字、多字及不规范用语,严禁标点符号使用错误、语法逻辑混乱、表意模糊不清,特别是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及政治名词的表述必须精准无误,坚决杜绝政治偏差,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 在信息正式发布前,应严格履行初审初校、复审复校和终审终校三道程序,规范填写《信息发布审查表》,并由办公室统一归档备查。“三审”各环节须由不同人员担任,严禁一人兼任两个及以上审核环节工作。
1.初审初校。由办公室采编人员担任初审人,对稿件进行全面审读。对标题、正文、图片、视频等内容进行逐一校对,检查内容是否敏感涉密、语句结构是否通顺合理、内容是否真实反映工作实际,是否存在政治风险和表述偏差,文字是否规范通顺等,提出明确的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签字确认后报复审复校。
2.复审复校。由拟稿人所在股室负责人担任复审人,复审人需对初审初校通过的信息进行全面复审,必要时可征求相关单位专家意见建议,核实初审初校纠错是否正确完整,签字确认后报终审终校。
3.终审终校。拟稿人所在股室分管领导担任终审人,是信息发布的最终把关人。终审人需结合初、复审核校对意见,重点围绕政治导向、社会效应、政策法规、政治类表述等方面,对信息整体进行宏观把握。涉重大敏感事件等重要信息由主要负责人把关。
第六条信息发布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原则,严禁发布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对涉及意识形态、民族宗教、敏感工作等把握不准的内容,必须第一时间请示上级党委或对接市委宣传部、统战部等相关单位。因不按规定审核、保密审核不严导致泄密或出现严重政治偏差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七条 对不经审核私自发布、不按规定审核或审核不严,导致出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附件:3.1.信息发布审查表
附件3.1信息发布审查表
序号 | 发布部门 | 信息名称 | 有无 | 内容是否真实 | 是否涉密 | 政治类表述是否规范 | 是否危及安全 | 发布形式 | 发布平台 | 发布时间 | 办公室采编人员意见 | 负责人审查意见 | 主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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