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所: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通实名验证的通知》要求,目前我省已全面推行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工作,启用全国企业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为最大程度保障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真实性,有效防控通过提供虚假身份、虚假住所骗取登记注册的行为,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登记质量,现将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实名验证
要按照省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通实名验证的通知》,加快推进实施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工作,最大程度保障企业登记事项的真实性。除外资企业以外的所有市场主体,在申请名称、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登记业务时,使用手机下载全国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填写信息完成用户注册,通过刷脸比对方式完成本人实名验证。通过实名验证有效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公司登记违法行为,防止“被股东”的情形出现。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相关自然人确实在“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上无法通过验证的情况,各地可以通过现场人工验证并记录业务台账等方式提供救济渠道,确保相关自然人能够办理登记业务。
二、登记业务全流程网办
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全程电子化网办,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和湖北省市场主体登记系统,全程电子化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办事系统适时发起签名二维码,个人用微信或支付宝扫码电子签名二维码,杜绝虚假登记行为发生。
三、打击提交虚假住所材料行为,防范化解住所登记风险
严格按照登记申请文书规范、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依法依规开展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工作,从严落实“审核合一”制度,对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材料进一步加强审核,按照规范流程进行业务操作。全面推行住所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张《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就房屋的产权权属、产权性质及使用方式等信息做出承诺,并对申请人对其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举证责任。对存在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由登记机关按照《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可暂停或取消相关单位、相关人员适用信息申报承诺制的资格。
四、规范撤销登记程序
要规范撤销登记程序,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文件要求,扎实开展撤销冒名登记工作。对于被冒用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人民群众(以下简称被冒用人)撤销冒名登记的反映,要积极应对负责。登记机关应将市场主体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包括被冒名登记时间、具体登记事项、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在调查终结或公示期满后作出调查结论,并据此作出撤销或不予撤销登记的决定。在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后,应在登记注册系统标注作出撤销决定的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效回应公众期待和社会关切,切实维护商事登记权威性和“放管服”改革成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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