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广水法治乡村建设,为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根据司法部、湖北省司法厅、随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主动融入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找准履职尽责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的职能作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满足乡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增强乡村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二)目标任务。通过持续扎实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夯实基层治理基础,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覆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服务平台功能有效发挥,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持续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乡村群众享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日益提升。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加强乡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站(室)规范化建设。以司法所为依托,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发挥司法所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功能,统筹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指引,为乡村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逐步完善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流程,规范服务内容,实行法律服务“全科医生”制度,为基层组织、乡村企业和群众提供“贴近式”法律服务。依托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等,开设“12348”法律服务窗口,设立法律服务工作室。(责任单位:各镇办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律师工作股、市法律援助中心)
2.拓展乡村法律服务覆盖面。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普惠性。开拓新的乡村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获得感。重点围绕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农业产业链条和产业体系等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参与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章程的制定工作,主动为农业订单合同、农民外出务工合同、土地转包、租赁合同等各类农业合同提供起草、审查服务,实现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后法律救济并重。围绕全省乡村振兴“65432”重大行动,进一步加大为基层党委政府法律服务力度,提高依法实施水平。(责任单位:各镇办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律师工作股、办公室、市法律援助中心)
3.发展乡村法律服务力量。引导、支持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开展面向农村偏远地区的流动公共法律服务,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大力促进县域律师行业发展和公证服务能力提升,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管理。进一步加强行业党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扩充公共法律服务团力量,在辖区乡村开展巡回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组织引导法官、检察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专业人员参与乡村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充实乡村法律服务力量。(责任单位:各镇办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律师工作股、)
(二)促进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
4.开展“法援乡村惠民生”活动。推动将涉及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土地纠纷、养殖种植、环境污染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将农村高龄、失能、失独、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妇女,重度残疾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等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推广“崇阳模式”,将村(社区)法律顾问确定为法律援助联络员,设立重点对象服务快捷通道,实现“一天办”、“一次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畅通“三农”案件“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加强法律援助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衔接,引导公证和司法鉴定机构依法为受援人减免公证费、鉴定费。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建立健全异地协作机制,妥善办理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交办案件,及时为农民工排忧解难。(责任单位:各镇办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市法律援助中心)
5.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体系检查”和“五个一”活动。开展法律顾问“全覆盖体系检查”,确保工作机制完善,经费保障有力,提供的法律服务专业、及时、高效。实施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支持引导每位村居法律顾问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责任单位:各镇办司法所,律师工作股)
6.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聚焦农业农村重点产业项目,组织各地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跟乡村企业进行“一对一”的对接,开展法治体检,宣讲涉农法律政策,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风险,妥善化解乡村企业遇到的法律难题和矛盾纠纷,协助乡村企业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对于经济重镇、强镇,组织专业团队,探索开展重点行业“法治体检”,针对行业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供地方党委政府决策参考。(责任单位:各镇办司法所,律师工作股)
7.开展“党支部结对”活动。结合“司法行政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全市选取党建工作强、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结对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支部,由熟悉乡村法律事务的党员律师为村“两委”和村民对口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村组织的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来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各镇办司法所,律师工作股)
8.开展“公证进乡村”活动。大力推进公证服务向乡村延伸,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公证微信小程序提供24小时公证法律咨询、业务办理预约等服务。优化公证服务方式,通过视频公证、巡回办证、定期办证等,实现农村群众申办公证“就近办”。依托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广泛宣传公证制度,引导农村群众积极运用公证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各镇办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律师工作股)
9.开展“鉴定机构进农村”活动。积极推进鉴定机构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提供及时便利的鉴定咨询、指引服务。积极支持美丽乡村建设,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在乡村开展鉴定业务范围内的各类便民利民司法鉴定服务。(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三)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10.开展主题普法宣传。在乡村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活动,提高“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在乡村的制度化水平,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在每年5月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推动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制定出台涉农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广泛开展涉农民生保障、扶贫开发、农村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责任单位:各镇办司法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11.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深入开展国家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动态管理工作,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乡村(社区)依法治理,推广积分制。推动基层组织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建设模范守法家庭,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各镇办司法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12.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在每个行政村,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按照“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对“法律明白人”候选对象进行培训和考核,对“法律明白人”法治素养、工作能力和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发挥基层社会“法治带头人”的作用。(责任单位:各镇办司法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13.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广场、长廊和法治文化墙等法治文化实体阵地,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融合发展,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组织开展法治文化惠民行动,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治文化下乡和进社区活动,提高农民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素养。(责任单位:各镇办司法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四)推动乡村矛盾纠纷依法化解
14.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推动乡镇和有条件的村调委会配备至少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推动落实村调委会、乡镇调委会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各类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推动形成以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骨干,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调解小组和信息员为依托,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统一指挥、密切配合的网络化体系。(责任单位:各镇办司法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15.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加强衔接联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专业人才资源共用、互邀参与调解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完善“三调对接”,深化“诉调对接”“警调对接”工作,通过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体系,建立健全预警排查、信息通报、协商会办、情况反馈、联席会议等协调联动机制,构建完善的调解体系,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责任单位:各镇办司法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16.提升涉农矛盾纠纷化解质效。坚持扎根乡土生活,及时调解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认真研究和把握新时期农村矛盾纠纷特点和规律,积极拓展农村人民调解领域,重点做好土地承包流转、征地拆迁、民主管理等纠纷的调解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责任单位:各镇办司法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自觉将司法行政工作纳入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大局之中。市司法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冯曙光任组长,各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公法股、律工股、普法股、人促股、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督导指导;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法股,具体负责活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专项活动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有本地本部门特色的活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局机关相关股室和直属单位)
(二)强化工作指导。专项活动为期三年(2021年5月至2023年5月),要定期专题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探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新路子和新方法,提高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局机关相关股室和直属单位)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全方位宣传专项活动的创新举措和实际成效。要及时总结鲜活经验和成功做法,选树表彰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放大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效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人事教育股、办公室、局机关有关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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