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市政府各部门及镇办(开发区)五年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登记表
填表单位: 广水市司法局 填报时间:2024.7.4
序号 | 文号、制发时间 | 文件名称 | 制定机关清理意见(有效、废止、失效、修改等) | 接受报备 机关意见 | 备注 |
无 |
填表人:吴红梅 审核人:彭大兵 单位负责人:李卫
附件2:
市政府(政府办)以及冠经本级政府同意制发规范性文件拟定清理意见表
单位:广水市司法局 时间:2024年7月4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有效 | 废止 | 失效 | 修改或其他 | 理由 |
无 |
备注:1、此表只针对市政府及政府办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填写;2、有效、废止、失效等意见只能从中选取一项;3、理由必须注明上位法名称、条款,尽量具体,特别是针对最近实施的民法典、行政处罚法、长江保护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4、修改或重新制发的,请及时上报计划项目;5、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特别是不足6个月的,请及时组织评估,并在有效期届满前提请重新公布实施(附评估报告和重新公布实施的请示);6、冠经本级政府同意制发规范性文件是部门的红头文件,但在文中注明“经市政府同意”。
附件3
填表单位:广水市司法局 填报时间:2024.7.4
序号 | 文号、制发时间 | 文件名称 | 制定机关清理意见(有效、废止、失效、修改等) | 接受报备 机关意见 | 建议过渡期 | 备注 |
无 |
填表人:吴红梅 审核人:彭大兵 单位负责人:李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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