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局在全面梳理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种类、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细化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四张清单”。
现将各行政执法单位柔性执法“四张清单”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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