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行政执法领域集中整治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
二、征集范围
(一)乱收费。行政机关巧立名目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擅自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二)乱罚款。行政机关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擅自设立罚款项目,违反程序实施罚款、滥用自由裁量权,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类案不同罚、“小过重罚”,不认真执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可以不实施行政处罚,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乱罚款行为。
(三)乱摊派。行政机关强行让市场主体或基层单位分担费用,以赞助、捐赠等名义变相向市场主体摊派,强行要求企事业单位订阅图书报刊或购买物品,要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有偿培训等违法违规摊派行为。
(四)乱检查。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未按照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和计划、未按照规定程序、超过年度频次上限实施检查,以及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情形(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五)乱查封问题。行政机关超出法定权限实施查封,超范围、超时限和重复查封,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以及损坏挪用、违法处置查封财物等行为。
三、线索举报受理方式
举报电话:0722-6297811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邮寄地址:广水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广水市十里办事处马督司政府新区)
电子邮箱:gsssfj@163.com
四、注意事项
(一)受理范围主要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查封等相关问题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不予受理。
(二)举报线索时应注明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联系沟通,我们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线索举报人应客观准确反映问题,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举报。
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水市司法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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