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市审计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市审计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彭立波
副组长:杨建华
成员:伍 俊 仇华斌 程一洪 张 斌 刘亚丽
王俊义 黄素华 黄 琳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市应急委员会的决定,负责本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的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市应急指挥部。
2、负责本局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本局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
3、负责本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本局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5、承办市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运行机制
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机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一)预测与预警
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监督网络:建立突发事件信息联络员制度,完善信息监测网络,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2、监测内容:负责本局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局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序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1)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如实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市应急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将市应急办指示传达给局机关全体干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局机关全体干部要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市应急办公室。
2、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3、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解除应急状态,及时补充应急物资,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三、监督管理
1、宣传教育。
(1)通过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公布报警电话。
(2)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进村入户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2、应急演练。
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技能。
四、附则
本预案由市审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与实施,自发布之起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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