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主要范围和运行方式
(一)主要范围。包括我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要点、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提交的重要审计情况、相关工作请示、批示件办理等重大事项和重要文稿。
(二)运行方式。在市委办公室指导下,对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文稿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审计办)承办,报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审定。
二、具体内容及办理程序
(一)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审计年度工作要点
1.由市委审计办组织,市审计局负责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并起草广水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草案(以下简称规划草案)、审计年度工作要点;
2.市审计局党组审定后,由市委审计办征求市委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意见;
3.市委审计办根据征求意见修改后正式报请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审定;
4.市委审计办根据审定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呈请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传签审定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1.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征求市委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意见形成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案;
2.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按程序形成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计划(草案),送市委审计办;
3.市委审计办起草《〈XX年度全市审计项目计划(草案)〉(含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计划)》,报请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审定;
4.市委审计办根据审定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三)调整审计项目计划请示
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由市审计局形成调整方案,提出拟调整计划和调整依据(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计划需调整的,以市委组织部相关文件为依据);
2.市委审计办根据调整方案协调征求市委审计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意见;
3.市委审计办起草调整审计项目计划的请示,报请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审定后执行。
(四)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
1.由市审计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时间安排,起草完成《关于XX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送审稿)》《关于XX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送审稿)》;
2.市委审计办以正式文件报请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审定或提交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
3.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由市审计局报市政府依据法定程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五)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意见
1.市审计局相关股室起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意见的重点提要和问题清单;
2.市审计局相关股室起草《关于报送XX年度部分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报告》《关于报送XX年度部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情况的报告》,交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审签。重点提要和问题清单作为附件,相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意见作为参阅件附后;
3.市委审计办根据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批示意见按程序办理。
(六)审计专项报告、审计专报、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处理事项请示
1.市审计局相关股室起草初稿;
2.市委审计办审核并报请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审定,相关问题清单作为参阅件附后;
3.市委审计办根据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批示意见,按程序办理 。
(七)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请示
1.市委审计办起草会议请示;
2.市委审计办按程序报请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审定;
3.根据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批示意见,由市委办公室统筹安排,市委审计办具体承办。
(八)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1.市委审计办负责起草会议纪要;
2.市委审计办按程序报请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审定后,印发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九)其他重大事项报告
1.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根据有关重大事项情况起草报告;
2.市委审计办报请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审签;
3.市委审计办根据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签批意见按程序办理。
(十)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批示件
1.市委审计办对来文进行登记;
2.市委审计办应当准确把握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同志批示件的办理要求,提出拟办建议,报请市委审计办主任审定;
3.市委审计办根据市委审计办主任签批意见,将拟办建议送市审计局相关领导、股室以及批示负有落实责任的其他单位(部门);对批示负有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责任的单位(部门)制发整改核查函,并统筹组织审计整改核查工作;
4.相关单位(部门)组织抓好落实,并起草上报批示落实情况;
5.市委审计办按程序将上报的落实情况及时报请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审签。
(十一)规范性文件
1.市委审计办就制发某项规范性文件事项,向市委审计委员会上报请示,经批准后进入制发程序;
2.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组织起草并征求相关股室意见;
3.市审计局法规审理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
4.市委审计办征求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意见;
5.市委审计办按程序报请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审定后提交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
6.市委审计办根据审议意见按程序办文。
三、工作要求
(一)市委审计办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规范执行重大事项、重要文件办理程序。
(二)市委审计办应当积极主动与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以及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完善协调机制,确保工作高效。
(三)市委审计办要加强与市审计局内部各股室的工作衔接,明确工作、规范程序、强化协作、有序配合、形成合力。
中共广水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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