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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

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信息公开指南
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信息公开指南
  • 发布日期:2023-03-24
  • 信息来源: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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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进行政活动公开透明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规定》),特编制《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市水利和湖泊局信息范围主要是:

1、机构职能类

(1)领导成员及分工

(2)内设机构及职责

(3)工作规程

2、政策法规类

(1)市水利和湖泊局规范性文件

(2)市水利和湖泊局规章制度

3、行政许可事项

(1)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行政复议诉讼事项

4、议案、提案办理情况

5、其他需公开的事项

包括工作动态、人事信息等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广水政府网(http://www.guangshui.gov.cn)上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市水利和湖泊局各类应主动公开的信息生成后,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二、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市水利和湖泊局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水市南门四贤路500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5:30

(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22-6232020

通信地址:广水市南门四贤路5008号,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

电子邮箱:251107719@qq.com

邮政编码:432700

(二)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水利和湖泊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范围的,可以向市水利和湖泊局申请获取。市水利和湖泊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市水利和湖泊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向市水利和湖泊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电话形式向受理机构提出当面申请。受理机构受理时,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处理

(1)审查

①市水利和湖泊局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市水利和湖泊局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市水利和湖泊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四)收费说明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广水市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广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广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