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通知》精神,旨在通过精准高效的金融服务,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助力退役军人实现“退役不褪色 创业建新功”的目标。
一、支持对象
1.个人创业的退役军人:有条件、有意愿创业但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退役军人。
2.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且退役军人作为经营者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
3.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退役军人担任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满1年的中小微企业。
4.退役军人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退役军人担任理事长满1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贷款用途
贷款资金仅限用于支持对象自身生产经营,不得用于以下用途:购房、投资、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或挪作他用。
三、承办银行
广水市辖内确定7家退役军人创业贷承办银行:
广水农商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广水支行
湖北银行广水支行
工行广水支行
农行广水市支行
中行广水支行
建行广水支行
四、办理流程
1.申请阶段:①有贷款需求的支持对象在承办银行中自主选择1家意向银行。②需在广水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广水支行、农行广水市支行申报贷款,向承办银行各镇(街道)网点提出申请;需在中行广水支行、工行广水支行、建行广水支行、湖北银行广水支行申报贷款,向承办银行提出申请。
2.审核阶段:承办银行开辟绿色通道,了解服务对象融资需求、经营、资信等情况,开展贷款审查。会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核实退役军人身份、军功荣誉表彰等情况。
3.匹配阶段:承办银行在现有信贷产品中积极为支持对象匹配适合的产品。
4.放款阶段:对审批通过的,承办银行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对审批不通过的,承办银行做好解释说明。
五、咨询电话
如有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可电话咨询:
广水农商银行:0722-6261258
邮政储蓄银行广水支行:134****5305
湖北银行广水支行:0722-6266777
工行广水支行:0722-6233983
农行广水市支行:0722-3063849
中行广水支行:0722-6248919
建行广水支行:0722-6238960
广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722-7111085
监督、投诉电话:
金融监管总局广水监管支局:0722-6882552
六、温馨提示
1.请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提高审批效率。
2.贷款发放后,需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避免违规操作。
3.如有任何疑问,可随时联系相关部门或承办银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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