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14160/2026-2564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广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字号
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06-10
编辑
审核
广水毛小波
关于印发《广水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 专业委员会202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06-10
  • 信息来源:广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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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成员单位:

现将《广水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2026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广水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26年4月13日          



广水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26年工作要点


2026年广水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旅安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压紧压实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我市文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有序。

一、锚定核心方向谋篇布局,厚植安全发展思想根基

(一)深化安全发展思想引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常态化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文旅行业各单位业务培训学习核心内容,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各部门、文化旅游市场经营主体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切实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日常工作全过程。(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统筹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统筹部署落实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任务清单,主要负责同志加强工作调度,分管负责同志深入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指导,推动各项整治措施落地见效。强化《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实施,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推动涉旅安全综合整治。全面提升文化和旅游安全治理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能力,聚焦五一、暑期、国庆等重点时段,以及景区游乐设施、景区交通、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组织景区开展拉网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各景区分工负责)

二、压紧压实责任体系,构建全链条责任落实机制

(一)夯实各部门统筹协调职责。市安委会切实履行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核心职责,厘清各成员单位旅游安全监管责任边界,细化责任链条分界点、衔接点,推动各部门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建立安委会定期会商、工作调度、信息共享机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区域旅游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同、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强化各成员单位行业监管效能。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以及“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内部考核评价内容,强化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坚决杜绝权责分离、监管缺位问题。(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落实文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督促文旅市场经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严格压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覆盖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强化游乐设施、旅游交通、消防安全全流程管理,推动文旅市场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开展至少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其他文旅市场经营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确保从业人员熟知应急处置流程和要求。(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各景区分工负责)

(四)提升精准执法水平与加大责任追责力度。加大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业务、无证无资质开展经营、违法开展营业性演出等违法行为。完善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置。强化暗访检查和“四不两直”检查,完善督办(转办)、整改、反馈的管理闭环,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清单,限期整改、跟踪问效,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旅局、市消防救援局分工负责)

三、聚焦全域风险防控,攻坚重点环节安全整治

(一)强化重点时段安全联防联控。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及暑期、汛期、冰雪天气等重点时段,安委会统筹各成员单位加强协同联动,会同公安、交通、市场监管、气象、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部署、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建立重点时段旅游安全会商研判机制,提前分析客流特点、风险隐患,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利用协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切实防范重点时段旅游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分工负责)

(二)深化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指导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和逃生疏散演练,强化消防安全针对性宣传和典型案例警示曝光,保持消防“生命通道”畅通,及时纠治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公众聚集文旅场所开业前完成消防安全检查备案。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禁营业期间违规动火作业。推动文旅场所既有高层民用建筑产权所有人开展外墙外保温材料消防安全常态化排查整改;强化A级旅游景区森林火灾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加强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火源管控、隐患排查和防灭火队伍建设,落实巡查检查责任,提高应急响应、高效扑救能力。完善防火警示标识、隔离带等设施。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入林区、景区,严防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市文旅局、各景区分工负责)

(三)从严管控旅游交通安全风险。统筹加强旅游道路安全管控,同步强化旅游景区内部交通、旅游客运车辆全流程安全管理,严格要求旅行社选择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合作商,严禁将未开发开放区域作为旅游产品推介或销售。督促旅行社严格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不得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和观光游船“三不租”(不得租用未取得经营许可、未持有有效法定证书、未配备必要救生设备的观光游船)制度,督促景区开展游船运营资质审核和船舶安全检验,严格执行游船限载、恶劣天气停运等安全规定,配齐配足救生、消防等应急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指导旅行社落实行前安全提示、行程中安全提醒制度,全程督促游客“上车系好安全带、上船穿好救生衣”,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做好旅游客运安全带使用管理工作。督促旅游交通运营单位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检测和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限速限行等安全管理要求。常态化开展旅游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整改道路边坡坍塌、临水临崖路段防护缺失等问题,完善旅游交通沿线安全警示标识,全面提升旅游交通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分工负责)

(四)规范设施设备及高风险游乐项目安全管理。指导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做好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中加强安全审查,督促建立健全A级旅游景区内玻璃设施、浮桥吊桥等高风险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措施,核实有关项目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安全评估或检验检测,坚决防止未批先建和无安全检测评估合格报告运营等问题。指导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场馆做好场所内设施设备(含临时搭建舞台设施)的安全管理,对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内的大型游乐设施、电梯、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等特种设备开展安全治理,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开展经常性维护和自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各景区分工负责)

(五)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指导A级旅游景区、公共文化、体育单位加强汛期巡查,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对洪灾风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关键部位开展细致摸排,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台账,加强整改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气象局、市文旅局分工负责)

(六)严格管控大型文旅活动安全风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大型旅游节庆、文艺演出、宣传推介等活动的报批程序,未完成安全评估的一律不得举办。督促活动主办方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对人员聚集场所、临时搭建设施、消防设施、安全出入口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和动态监控,重点防范火灾、拥挤踩踏、落水等风险,合理控制人流规模,完善应急疏散通道和标识。大型文旅活动燃放烟花爆竹需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从严审核燃放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市文旅局分工负责)

(七)做好文物安全工作。积极推进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巡防队伍,落实巡查排查制度,防止发生文物被盗和损坏等问题。扎实抓好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建设,指导各地做好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防”工程建设工作,全面推进落实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八)做好广电安全播出工作。开展广播电视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组织对发现的安全播出事故隐患进行调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予以消除。(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四、夯实基层基础能力,完善长效安全保障体系

(一)优化安全生产培训与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开展消防安全、应急处置、防溺水等专题培训。推动将安全生产培训内容纳入旅游行业各类业务培训,实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全覆盖。指导旅游企业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提升协同处置能力,确保各类应急人员熟练掌握处置流程和操作规范。(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与“回头看”。专委会成员单位对各景区、文旅市场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应急准备等情况。重点时段配合上级开展暗访检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同机制。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与应急联动机制,严格落实突发事件紧急信息报送制度,重要紧急事项1小时内电话首报,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健全专委会“叫应响应”联动机制,深化与应急、公安、交通、气象、消防等部门协同,实现信息共享、快速响应、合力处置,提升旅游安全管理信息化和应急处置科学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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