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局执法人员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不慎遗失,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现声明作废。详细情况如下:
姓名:高亮杰;
行政执法证编号:17120224022;
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发证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即日起,凡持上述编号的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执法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接受执法并向我局举报。
特此声明。
广水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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