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证遗失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3-07
  • 信息来源:广水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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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我局执法人员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不慎遗失,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声明作废。详细情况如下:

姓名:高亮杰;

行政执法证编号:17120224022;

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发证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即日起,凡持上述编号的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执法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接受执法并向我局举报。

特此声明。

广水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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