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应急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执法文书用印管理,我局现就启用“广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正式启用“广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
二、该专用章仅限用于本单位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中,出具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文书使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与本局行政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