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 发布时间:2023-08-01
  • 信息来源:广水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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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5

1.1 编制目的5

1.2 编制依据5

1.3 适用范围5

1.4 工作原则5

2  灾害风险分析6

2.1 自然地理情况6

2.2 气象、水文7

2.3 河流水系、水库9

2.4 灾害风险分析10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10

3.1 广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10

3.2 各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16

3.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16

4   预防和预警机制16

4.1 预防预警信息16

4.2 预防预警行动19

4.3 预防预警支持23

5   应急响应24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24

5.2 Ⅳ级应急响应27

5.3 Ⅲ级应急响应28

5.4 Ⅱ级应急响应31

5.5 Ⅰ级应急响应33

5.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36

5.7 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39

5.8 信息报送和处理39

5.9 指挥和调度40

5.10 抢险救灾41

5.11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41

5.12 社会力量动员42

5.13 应急指挥编组42

5.14 应急结束46

6   应急抢险救援46

6.1 应急抢险救援基本要求46

6.2 应急抢险救援力量47

6.3 应急抢险救援实施47

6.4 不同灾害情景应急救援49

6.5 应急抢险救援结束52

7   应急保障52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52

7.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53

7.3 技术保障55

7.4 宣传、培训和演练55

8 善后工作56

8.1 救灾56

8.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57

8.3 水毁工程修复57

8.4 灾后重建57

8.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57

9   附则58

9.1 名词术语定义58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61

9.3 奖励与责任追究61

9.4 预案解释部门61

9.5 预案实施时间61

10 附件61

附件1 广水市地理布局图62

附件2 广水市应急资源分布图6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水旱灾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相对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灾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广水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随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配套法规及相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人民至上、以人为本,坚持防汛抗旱并举,有力有序应对水旱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广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党委领导下的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以属地管理为主,全市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应急体系。

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4)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5)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努力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尽可能满足生产用水,兼顾生态用水需求。

6)坚持防汛和抗旱统筹,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雨洪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实现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相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灾害风险分析

2.1 自然地理情况

2.1.1 地理位置

广水市位于湖北省北部偏东,桐柏山脉东南麓,大别山脉西端。东与孝感市大悟县毗连,南与孝感市安陆市孝昌县相邻,西与随州市曾都区相邻,北与河南省信阳市接壤,以平靖关、武胜关与河南省连界,自古为南北交通要冲,素有“鄂北门户”之称。地跨东经113°31′114°07′,北纬31°23′32°05′。广水市东西宽57.5km,南北长78.75km,全市总面积2647km2。市区位于广水市腹地,距省会武汉176km

2.1.2 地形地貌

广水市地处桐柏山脉南麓、大别山脉西端,属低山丘陵地带。地势北高南低,自北而南,山地、丘陵、岗地、沿河小块平原,依次分布。山地占总面积的30.1%,丘陵占67.4%,平原占2.5%。山地主要分布在西北和东北部,一般坡度为30°45°,最高处大贵山海拔907.8m,相对高差在300m500m之间。岗地主要分布在中部、南部及东南部,海拔一般在100m上下,坡度一般在15°左右。小块河谷平原主要分布在中部、西南及东南部,海拔一般在50m左右,地势以鄂豫边界为脊干,以低山为屏障,丘陵岗地主体,由北向南逐渐倾斜,经横坡河的切割,形成岭谷平行并列的地貌景观。

2.2 气象、水文

2.2.1 气候特点

广水市属北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冷暖适中,冬干夏雨,雨热同季,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在13℃16℃之间,北部为13℃14℃,中部为14℃15℃,南部为15℃16℃,南北温差2℃。一年中,最冷月为1月,月平均气温2.3℃;最热多在7月,月平均气温27.9℃。极端最低气温出现在1976130日,为-16℃;极端最高气温出现在1959823日,为41.6℃。平均无霜期在201天至240天之间,年平均降水量在940mm1040mm之间。极端降水最多年份出现在1996年,年降水量1552.8mm,最少年出现在1978年,年降水量491.7mm。年日照时数为2083小时,最多年份在1978年,为2300小时,最少年份在1982年,为1713小时。

2.2.2 降雨特点

受季风环流影响,降雨时空分布极其不均。从空间分布来看,西北部平均降雨量为700mm—800mm,为少雨区;东部及西南部平均降雨量为1000mm—1200mm,为多雨区;其余地区平均降雨量为880mm—950mm

从时间分布来看:冬季受变性极地大陆气团控制,干燥寒冷,是全年降雨最少的季节。夏季受热带海洋气团控制,形成雨热同季,雨水充沛,是全年降雨最多的季节,其中梅雨期多暴雨,易形成洪涝灾害,而出梅后常有伏旱或伏秋连旱。春秋为季风交替季节,春季时冷时热。秋季年际差异大,大多年份秋高气爽,但有的年份阴雨绵绵,出现秋寒。多年以来平均降水量具体分布如下:

冬季(12—2月),总降雨量74.7mm,占年雨量的7.4%。

春季(3—5月),总降雨量258.2mm,占年雨量的25.7%。

夏季(6—8月),总降雨量504.9mm,占年雨量的50.3%。

秋季(9—11月),总降雨量166.6mm,占年雨量的16.6%。

2.2.3 径流

境内地表水资源,主要为大气降水产生的地表径流。年平均降水量990mm,平均径流深351.6mm,平均地表径流量9.3亿m3。在时空分布上,降水量集中在58月。在地理分布上,降水量东部多于西部。在气候成因上,丰水年十年一遇,枯水年五年一遇。

2.3 河流水系、水库

2.3.1 河流水系

境内河流共有大小河流337条,总长2418.5km,均属间歇性河流,总流域面积2434.2km2,占国土面积92%。境内河流分属长江淮河两大流域,浉河、府河、澴水三大水系。北部以飞沙河、小河为主干,由南向北经河南信阳境内浉河汇入淮河;西部以漂水(吴店河)、徐家河为主干,由北向西南流入府河汇入长江;中部和东部以应山河、广水河为主干,由北向东南流入孝昌县境内澴水汇长江

2.3.2 水库

境内有水库203座,其中大(二)型水库1座(花山水库),中型水库5座(飞沙河、黑洞湾、许家冲、高峰寺、霞家河水库),小(一)型水库35座,小(二)型水库162座。塘堰、河坝6.4万处,控制流域面积627km2。总蓄水能力6.21亿m3,有效蓄水4.57亿m3。另有管辖权不在广水市的徐家河、先觉庙2座水库。

2.4 灾害风险分析

境内河流水量季节性强,夏季多雨、河水暴涨暴跌,水土流失严重,冬季枯水期河水明显减少,呈现典型山丘区季节性河流特点,洪枯流量悬殊。可能因夏季洪水等引发淹溺、房屋垮塌、泥石流、树木倾倒等事故。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及各镇办(开发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1 广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立广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3.1.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长:市委书记、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委副书记市人武部长、有关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员:市政府办、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卫健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供销社、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广水分公司、中国移动广水分公司、中国联通广水分公司、中石化广水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兼任市领导的由单位第一副职担任)。

市防指下设应山城区、广水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委副书记担任指挥长。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防指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

3.1.2 市防指职责

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防总、省防指、随州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各级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抗洪及抗旱减灾措施,负责全市防汛抗旱调度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3.1.3 市防办职责

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统筹研判会商、应急调度、监督检查、信息发布。

3.1.4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防汛抗旱重大问题。

市人武部:根据上级指示和命令,按照市防指统一部署,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驻广部队、武警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负责民兵防汛分队的组建、培训及演练有关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监测,并协助主管部门做好舆情研判、处置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市防办):承担市防办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市水利湖泊局:负责组织水库防汛、河道防汛等调度方案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并监督实施;监督水域空间行洪障碍的清除工作;组织水利工程防汛备汛检查,以及水利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源调度,协助组织水利工程防汛抢险工作;指导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协调水利行业防洪涝行动工作;负责综合防灾减灾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防洪保护区水旱灾害防御;负责指导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含堰塘、垱坝)的防汛抗旱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全市城乡供水、用水监管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指导协调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计划,协调防汛抗旱电力调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

市科技经信局:负责协助征调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协调组织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和重要物资供应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的防汛抗旱安全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村(社区)协助镇办或市政府派出机构依法开展防汛抗旱风险排查、管控和治理。负责指导福利院、养老院防汛抗旱工作,做好因灾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及时发布水质监测预警信息,参与生态调水应急处置。

市住建局:负责市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排水、内涝防治工作;组织和指导城市防洪排水设施和本行业在建项目的防洪、防风等极端天气安全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防汛抗旱物资、设备运输和交通保障;组织、指导、协调做好公路、水运等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在建涉水工程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共同做好在建涉水工程项目的安全度汛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直属学校防汛抗旱及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做好教育系统防汛救灾、应急演练、沟通协调及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调查、整理和报告农业旱、涝灾情信息。督促指导农业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抗灾农业技术。

市林业局:做好各类林场防汛工作;组织供应防汛木材;做好林业干旱预警分析工作。

市卫健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饮用水安全监测和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转运、医疗救护以及急需药品和医疗物资的紧急调配等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并组织卫生健康部门赴灾区开展工作。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旅游行业、旅游景区的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指导、组织、协调旅游景区洪涝灾情预警、应急演练、避灾应对和人员安全保障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所属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洪、防风保安工作,组织、协调城区积水消退后的市容市貌恢复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转移。负责防汛抗旱期间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相关防汛抗旱物资组织筹备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从气象角度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和雨情信息。负责人工增雨作业工作。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保障各级防汛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的邮政畅通及灾后邮政恢复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市防指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实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区和受灾区群众。

市供电公司: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负责电力建设工程和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监督管理,协调保障防汛抗旱电力应急供应工作。

中国电信广水分公司:负责保障各级防汛指挥部、防指成员单位、各类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电信、移动、联通通信畅通及灾后通信恢复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中国移动广水分公司:负责保障各级防汛指挥部、防指成员单位、各类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电信、移动、联通通信畅通及灾后通信恢复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中国联通广水分公司:负责保障各级防汛指挥部、防指成员单位、各类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电信、移动、联通通信畅通及灾后通信恢复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中石化广水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燃料供应工作。

3.2 各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由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组成单位和人员由各镇办批准,报市防指备案。

3.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汛期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工程业主单位以及气象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旱组织,负责各自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工程、大中型企业、学校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或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部门应当对灾害性天气进行监测、预报、预警,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时,加密监测时段,及时上报监测结果,各地雨情、水情应按规定上报到市防指,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1.2 工程信息

1)河流、涵闸、泵站工程信息

当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基本情况、险情态势、抢险情况,包括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负责人名单等内容,以便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水利工程调度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水利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汛期大中型水库按规定向随州市水利湖泊部门报告雨情、水情。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基本情况、险情态势、抢险情况,包括险情发生时间、出险部位、险情类型、抢护方案,以及现场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负责人、通信联络方式、抢险进度等情况。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后,应立即报告市防指。

当水库预判可能发生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在水库水位上涨的过程中,按水库防汛预案适时组织有洪水淹没风险范围内的群众进行安全转移,同时做好抢险各项准备。

4.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对造成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较大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市防指上报初步情况,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再报,以便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规定逐级上报洪涝灾情。

4.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面积、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降雨等信息;市水利湖泊局负责提供监测范围内的主要水库蓄水情况、人畜临时饮水困难等信息;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全市农业生产旱情等信息;其他旱情信息根据实际需要由各相关成员单位提供。

4.1.5 供水水质信息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测辖区内的河库出水水质。发生较重污染事件时应第一时间上报市防指。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统筹驻地部队和专业救援力量。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建设任务、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隐患的水库、涵洞、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编制。修订完善各类水库、重要河道、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抗旱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水库、泵站、闸站险工险段,应制订工程抢险方案。对跨汛期施工的在建涉水工程,应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应急抢修预案。

5)物料储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结合本行业水旱灾害防御实际,做好相关抢险物资储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储备应急抢险必备的防汛物资。编织袋的储备,大型水库原则上不少于5000条,中型水库不少于2000条,小(一)型水库不少于500条,小(二)型水库不少于300条;砂石料的储备,大型水库原则上不少于500m3,中型水库不少于300m3,小(一)型水库不少于80m3,小(二)型水库不少于50m3;其他物资物料准备数量由各地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足额储备。另外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易旱地方应尽可能储备抗旱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网络完好和畅通。建立健全水利、气象测报站网,确保及时传递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防汛抗旱指令。           

7)汛前检查。实行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通过检查发现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加强河道、水库及山洪灾害区域排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登记、评估、发布和整改,消除和控制风险。

8)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流、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并按管辖权限报水利湖泊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采取补救措施或强行拆除。

4.2.2 河流洪水预警

应山河、广水河由随州市水文部门提供监测预警信息,其它河流由当地政府依据气象部门预警信息进行实时监测预警。当河流即将发生洪水时,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滚动预报最新水情,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为预警提供依据。

4.2.3 水库洪水预警

水利湖泊部门应做好水库洪水预报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水库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类水库防汛责任人应加强巡查,密切关注水库水位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报告相应指挥机构,指挥机构通知下游受威胁群众及时转移。

4.2.4 渍涝灾害预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做好防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并根据需要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财产。

4.2.5 山洪灾害预警

1)市、镇两级人民政府是山洪灾害防御的责任主体,按照“测防报”和“抗救援”适度分开的原则,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由水利湖泊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由应急部门负责。市、镇两级人民政府应持续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制定完善市、镇、村三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组织好山洪灾害转移避险、监测预警、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各项具体工作。   

2)凡可能遭遇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利湖泊、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协调发布预报预警。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镇办、村组(社区)和相关单位都要明确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应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抢险、抗灾救灾。

4.2.6 干旱灾害预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气象部门应加强干旱形势分析,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干旱灾害统计工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2.7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并按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做好储备应急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应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4.3 预防预警支持

4.3.1 监测预警平台

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气象、水利湖泊、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建立统一的防汛抗旱应急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制度,健全防汛抗旱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4.3.2 洪水、干旱风险图

1)水利湖泊部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水库调度规程,水库防汛抢险预案。有条件的地方应编修绘制本地区重点工程重点部位的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水库调度规程、水库防汛抢险预案等作为防汛抗旱的技术依据。

4.3.3 防御洪水方案

水利湖泊部门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辖区内防御洪水调度方案。各类防御河流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水利湖泊部门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坚决贯彻执行。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按照气象灾害(暴雨)预警级别,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从低到高依次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

5.1.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相关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加强水旱灾害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发出一、二、三、四级预警,视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1)值班安排。市防指及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急管理、水利湖泊、住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执法、农业农村、文旅、气象等),在汛期(51日至1015)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汛情日报制度和险情报告制度。

2)带班安排。汛期常态化带班安排。每年汛期,市防指每天安排一名市级领导带班;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安排一名部门(单位)领导带班。

汛期强降雨期间带班安排。气象部门发布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50mm),市防办双主任至少1人到市防办指挥调度;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带班领导到本部门(单位)安排防范应对工作。气象部门发布橙色预警(3小时降雨50mm)信息后,分管水利湖泊的副市长或分管(协管)应急管理部门的副市长到市防办指挥调度,必要时常务副市长到市防办指挥调度;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分管负责人)到本部门(单位)安排防范应对工作。发布红色预警(3小时降雨100mm)信息后,市委书记或市长到市防办指挥调度;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到本部门(单位)安排防范应对工作。根据雨情变化,必要时市防指其他领导和成员到市防办参与指挥调度。

防汛应急响应期间带班安排。防汛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市级带班领导到市防办24小时带班值守;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带班领导到本部门(单位)24小时带班值守。

3)值班带班要求。市防指值班人员要了解掌握本地区实时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和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做好各类值班信息的接收、登记和处理工作,重要信息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值班人员要了解掌握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向市防指报告重要信息。强降雨期间,市防指和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值班人员在收到短临预警信息后,立即将预警信息推送至镇办、村(社区)、企业、网格员等基层最末端,并对本辖区内重点区域、本行业重点部位及时电话预警提醒,检查值班值守情况,并落实回告制度。强降雨期间,各地各有关单位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巡护。市防指和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带班领导应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了解当日汛情情况,必要时组织防汛会商、指挥调度。

5.1.3实行多部门联合会商研判。根据监测预报预警情况,市防指应组织气象、水利湖泊、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和专家对灾害风险、发展态势等,开展联合会商研判,确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和启动级别,作出有针对性安排部署,明确防御工作重点,提出防范应对措施。

5.1.4 制定有针对性的分级应对措施。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根据、Ⅳ级应急响应,制定本行业本部门分级响应应对措施,措施应当科学、具体、合理。

5.1.5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防汛关键期,要有党政负责同志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坐镇指挥,其他领导可根据安排分赴一线靠前指挥。

5.1.6市防指及其相关成员单位按规程负责事关全局的工程、设施、物料等调度;其他工程、设施、物料等调度,由所属镇办防汛指挥机构及其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市防指及其相关成员单位直接调度。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情况。

5.1.7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至市防指。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8对跨地区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机构通报情况。

5.1.9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5.2 Ⅳ级应急响应

5.2.1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Ⅳ级响应:

1)根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部分区域将出现100mm以上降水。

2)全市大范围发生一般洪水。

3)市级河流的河岸出现较大险情。

4)一般小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5)因强降雨导致发生中心城镇内涝,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6)全市发生轻度干旱。

7)城乡供水低于正常需求的10%20%,出现短缺。

8)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5.2.2 Ⅳ级响应行动

1)由市防办提出Ⅳ级响应行动建议,市防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程序,并报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市防办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市防指及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密切注意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和水旱灾情的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具体协调和指导,抓好重点工程调度,组织开展巡堤巡坝查险和巡查防守工作,做好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准备,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2)相关镇办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市防指的具体安排和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做出相应巡查防守、布防抢险,视情况转移受威胁群众,或组织抗旱,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防指。相关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分管权限,做好工程、设施、物料等调度工作。启动应急响应的镇办防指,每日向市防指报告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应第一时间报告市防指。

3)市气象局做好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提高警惕,按市防指统一安排和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情况。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备勤,按照防指指令向有关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和应急送水工作。

5.3 Ⅲ级应急响应

5.3.1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Ⅲ级响应:

1)根据气象监测预报,未来24小时全市部分地区将出现150mm以上降水;或过去24小时全市大范围已出现100mm以上降水(或部分区域已出现150mm以上降水),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2)全市大范围发生较大洪水。

3)市级河流的河岸出现严重险情。

4)一般小型水库垮坝或大中型水库、重要小(一)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5)因强降雨导致发生一般山洪灾害或中心城镇内涝,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6)全市发生中度干旱。

7)城乡供水低于正常需求的20%30%,出现短缺。

8)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5.3.2 Ⅲ级响应行动

1)由市防办提出Ⅲ级响应行动建议,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程序。市防指副指挥长(或委托市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并坐镇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市防指及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注意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和水旱灾情的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具体协调和指导,抓好重点工程调度,组织开展巡堤巡坝查险和巡查防守工作,做好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准备,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随州市防指。市防指应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分赴一线帮助和指导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发布汛、旱情通报。市防指视情况协调鄂北水资源工程调水。

2)相关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遵照Ⅲ级应急响应程序,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受影响、受威胁或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预案,组织加强巡查防守、布防抢险、人员提前转移或组织抗旱,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市防指。相关镇办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分管权限,调度工程、设施、物料等。启动应急响应的镇办防指,每日向市防指报告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市防指。

3)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市气象局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市水利湖泊局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做好水利水旱灾害防御和水利工程调度,以及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市住建局加强城市内涝监测,及时调动相关资源、协调人力、物力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市公安局在易积水路段预置执勤力量实施交通引导;市城管执法局加强市政设施管护及巡查值守;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核查发布灾情,及时组织协调救助灾民。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应急送水工作。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指统一安排,主动对口落实任务,为防汛抗旱排忧解难。

5.4 Ⅱ级应急响应

5.4.1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Ⅱ级响应:

1)根据气象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全市大范围已出现200mm以上降水(或部分区域已出现250mm以上降水),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2)全市大范围发生大洪水。

3)市级河流的河岸出现严重毁损。

4)重要的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因强降雨导致发生较大山洪灾害或中心城镇内涝,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6)全市发生严重干旱。

7)城乡供水低于正常需求的30%40%,出现短缺。

8)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5.4.2Ⅱ级响应行动

1)由市防办提出Ⅱ级响应行动建议,市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程序。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坐镇指挥。市防指作出相应工作部署,视情况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人武部相关领导作出通报。市水利湖泊、气象等部门安排人员到市防办联合值守、集中办公,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和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市防指及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重点工程调度的协调和督导,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巡堤巡坝查险工作,做好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准备。市防指应在12小时内派出市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情况上报随州市防指。市防指不定期在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市防指视情况协调鄂北水资源工程调水。

2)相关镇办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Ⅱ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相关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上收调度权限,调度工程、设施、物料等。受影响、受威胁或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视情况采取停工、停学、停运等措施,根据预案,提前转移危险区群众,加强巡查防守力量和频次,及时发现控制险情,或驻点具体帮助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相关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将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市防指。

3)按照联合会商要求,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响应,加派工作组分赴抗灾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市气象局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测,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市水利湖泊局做好水利水旱灾害防御和水利工程调度,以及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确保水工程安全;市住建局全面调动资源、力量,加派人力、物力,全面开展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市公安局对易积水路段、涵洞等部位实行交通管制;市城管执法局加强市政设施管护及巡查值守;市发改局和电力部门要确保防汛抗旱用电需要;市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核查发布灾情,及时组织协调救助灾民;市交通运输局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市卫健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抢险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增派队伍支援灾害发生地镇办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应急送水等工作。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指统一安排和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各项工作,并及时报告情况。相关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5.5 Ⅰ级应急响应

5.5.1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Ⅰ级响应:

1)根据气象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全市大范围已出现250mm以上降水,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2)全市大范围发生特大洪水。

3)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4)因强降雨导致发生重大及以上山洪灾害或中心城镇内涝,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5)全市发生特大干旱。

6)城乡供水低于正常需求的40%50%,出现短缺。

7)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5.5.2 Ⅰ级响应行动

1)由市防办提出Ⅰ级响应行动建议,市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程序。市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市防指依法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召开市防指全体成员会议,紧急动员部署,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并将情况上报随州市委、市政府和随州市防指,同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人武部和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市水利湖泊、气象等部门安排人员到市防办联合值守、集中办公,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和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市防指及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强化值班值守,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协调、督导和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巡堤巡坝查险工作,做好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准备。市防指应在4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及时发布应急响应行动信息,按相关规定通过广水市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市防指视情况协调鄂北水资源工程调水。紧急时刻,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分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市防指向随州市防指请求支援。

2)相关镇办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相关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坐镇指挥,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掌握情况。相关镇办防汛指挥机构上收调度权限,调度工程、设施、物料等。受影响、受威胁或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运等措施,根据预案,提前转移危险区群众,加强巡查防守力量和频次,及时发现控制险情,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或组织强化防汛抗旱工作。相关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市防指。

3)市四大家领导和市防指成员应率领专家组或工作组到相关责任区域驻守。市防指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响应,根据市防指指令和本行业分级响应应对措施,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指导、督促、协调本行业内落实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措施,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工作。市气象局加强灾害天气监测预报,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市水利湖泊局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和水利工程调度,以及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市住建局全面调动资源、力量,加派人力、物力,全力开展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市公安局对易积水路段、涵洞等部位实行交通管制;市城管执法局加强市政设施管护及巡查值守;市发改局和电力部门要确保防汛抗旱用电需要;市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组织核查发布灾情,及时组织协调救助灾民;市交通运输局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市卫健局及时派出医疗队,赴各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抢险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增派队伍加强支援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应急送水等工作。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指统一安排和职责分工,全面、紧急调动各方资源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各项工作,并及时报告情况。相关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5.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6.1 河流洪水

1)当河流水位流量接近河道堤防设计水位或设计流量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可申请动用军队、消防和预备役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流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相关部门可以直接调度。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等。

5.6.2 渍涝灾害

当发生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充分运用泵站提排、涵闸自排和机械排水,尽快排水入河,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6.3 山洪灾害

1)当面临山洪灾害威胁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相关部门及时发出预警,相关镇办、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准备。如需紧急转移群众时,相关镇办、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按预案迅速组织人员安全撤离。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按照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2)当山洪灾害发生时,市防指应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湖泊、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救援力量,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恶化。如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搜救突击队紧急救援,并视情况需要,及时向当地驻军、消防和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3)当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时,市防指应召集水利湖泊、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更大灾害。

5.6.4 水库渗水、管涌、漫坝、溃坝及涵闸垮塌

1)当出现水库渗水、管涌、漫坝等即将溃坝的情况和涵闸垮塌的前期征兆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向防汛部门报告。由相关单位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受威胁区域预警。

2)水库渗水、管涌、漫坝、溃坝、涵闸垮塌的应急处理,由工程管理单位和水利湖泊部门组织先期处置,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应急抢险救援,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威胁地区群众转移。并视情况组织实施堵口或抢筑阻水二道防线等措施,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实施水库、涵闸堵口,应明确行政、技术责任人,及时调集人力、物力,严密组织,快速行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5.6.5 干旱灾情

1)旱情发生后,市防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应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启动相关抗旱预案。

2)市防指应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研判。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全面做好抗旱工作。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5.6.6 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相关部门应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处于正常状态。

2)当发生供水水质较严重污染事件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通知水质污染范围内的群众,迅速研究措施,搞好调水冲污,置换水质,尽力将水质污染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5.7 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

响应级别调整原则上应逐级变动。当响应不符合相应条件时,应终止相应等级响应。其中,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市防指指挥长研究决定,Ⅲ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研究决定,Ⅳ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市防办主任研究决定。

5.8 信息报送和处理

5.8.1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5.8.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信息相关部门负责处理。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信息相关部门上报。

5.8.3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新闻媒体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凡属本级或上级领导对发布的信息作出批示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并组织专班核实,研究具体落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5.8.4市防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抄送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洪涝突发险情灾情的信息报送,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国汛〔20207)执行,如有变动按新规定执行。

5.9 指挥和调度

5.9.1出现重大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同时向市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5.9.2重大水旱灾情发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进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理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理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9.3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市防指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10 抢险救灾

5.10.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同时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专家咨询意见,深入分析,按照预案,研究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水库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由防汛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5.10.2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11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11.1 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急用。

5.11.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现场时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5.11.3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5.11.4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指挥机构的命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11.5 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11.6出现水旱灾害后,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12 社会力量动员

5.12.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12.2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13 应急指挥编组

5.13.1 编组原则

有利于统一指挥、协同联动、运转高效,按照防指领导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结合实战需要进行编组。

5.13.2 编组方案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

副组长:市委办和市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防办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湖泊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

工作职责:1.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事务,统筹协调各组开展工作;2.督促市防指成员单位和镇办做好本行业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3.负责收集汛情险情灾情及工作动态,编制简报、报表,及时上报工作动态;4.负责市防指公文运转及文件起草印发、会务筹办工作;5.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程技术组

组 长:市防指副指挥长

副组长:市水利湖泊局局长、市水利湖泊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或总工。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湖泊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

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水利工程日常管理、指导各地各单位加强巡查值守;2.负责实时监测雨、水、洪、旱、险情,及时精准发出监测预警信息;3.统筹调度市内水利、水电、交通等涉水工程,协调相邻地区调度上下游水利工程;4.负责灾后工程隐患排查,针对具体险情组织专家会商,确定处置方案,负责现场抢险技术指导工作;5.对险情及处置结果进行评估;6.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抢险救援组

组 长:市防指副指挥长

副组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应急救援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湖泊局、市住建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发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工作职责:1.负责协调组织驻广部队、消防救援大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抗旱减灾;2.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转移;3.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抢险力量、社会救援力量、物资装备等资源;4.负责受灾区域的全面清障等工作;5.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保障组

组 长:市防指副指挥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财政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市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广水分公司、中国移动广水分公司、中国联通广水分公司、中石化广水分公司

工作职责:1.负责防汛抢险应急资金筹措组织工作,组织有关防汛抢险物资装备代储、调用;2.负责协调相关企业做好自身防汛抢险;3.负责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期间交通、邮政、电力、通讯、燃油等保障工作;4.负责组织伤员救治和防疫工作;5.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会稳定组织

组 长:市防指副指挥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工作职责:1.负责救灾指导与灾后救济工作,统筹推进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2.负责指导遇难人员善后处置等工作;3.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违规占道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治安、交通秩序良好;4.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时排查处置各类社会风险隐患,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5.负责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上报审批、指导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6.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宣传信息组

组 长: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湖泊局、市融媒体中心。

工作职责:1.负责防汛抗旱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2.负责组织防汛抗旱新闻发布会;3.负责灾情信息汇总、上报;4.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14 应急结束

5.14.1当暴雨预警响应结束,或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指和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变化,宣布终止应急响应或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

5.14.2依照紧急防汛、抗旱期间有关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镇办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14.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应急抢险救援

6.1 应急抢险救援基本要求

坚持属地为主,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总责,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行业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快速启动应急处置,按照预案抓好落实,确保人员安全。

6.2 应急抢险救援力量

6.2.1驻广部队和民兵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突击力量,镇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有关规定申请调用,支援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骨干力量,根据险情灾情需要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令,协助当地政府实施危险地区群众的疏散转移和人员困难集中地区群众的临时送水。

其他专业抢险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补充力量,根据险情灾情需要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令,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2.2 市级抢险救援专家组根据灾害类型从市防汛抗旱专家库中选取并组建,负责研究、处理灾害发生地应急抢险救援重大技术问题。

6.2.3 非专业性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基本力量,根据汛情、险情、灾情需要或当地防指指令,赴现场开展工程巡查和抢险救援工作。

6.3 应急抢险救援实施

应急救援实行“统一指挥、专业与社会力量联动”的应急抢险救援组织运行模式。

6.3.1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等突发情况时,工程管理单位或责任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按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并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要时直接上报市防指。

6.3.2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迅速动员社会力量和调集资源,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防指。当超出本部门抢险救援能力,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提请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协调指挥。

6.3.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人员召开会商会议,根据事态发展和预先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视情况派出专家组,研究处理抢险救援重大技术问题。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责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6.3.4 市防指统筹、协调驻广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调度各类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进行应急抢险救援。

6.3.5 抢险救援时,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就地调拨本级防汛抗旱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申请调用上级或其他地区的防汛抗旱储备物资。

6.3.6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为抢险救援提供物资、资金、车辆、油料、电力、通信、医疗、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6.3.7 水利湖泊部门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本行业内应急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6.4 不同灾害情景应急救援

6.4.1 工程出险

当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等工程因洪涝出现或可能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时,市防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重点如下:

1)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会商,部署抢险救援工作,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2)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指导抢险救援,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3)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4)组织相关部门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5)督促可能受影响的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受威胁区人员转移和安置。

6)协调驻广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7)协调社会组织参与人员转移救援。

8)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

6.4.2 山洪灾害

当强降雨导致或可能导致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冲毁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造成大范围人身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时,市防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重点如下:

  1. 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会商,部署抢险救援工作,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2)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指导抢险救援,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3)气象、水利湖泊部门应提供发生山洪灾害地区的降雨资料,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提供山洪灾害区域的监测资料。

4)督促可能受影响的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受威胁区人员转移和安置。

5)协调驻广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6)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

6.4.3 城市严重内涝

当城市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市防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重点如下:

1)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会商,部署抢险救援工作,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必要时,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的一项或多项措施。

2)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指导抢险救援,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3)督促各镇办按要求果断转移危险区人员,确保应转尽转,应转早转。

4)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人员转移救援和调动排水抢险设施开展抽排水。

5)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疏导。

6)协调供电部门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6.4.4 群众饮水困难

当由于降水量少、河道来水偏枯、水库蓄水不足、地下水位降低,现有调水、饮水工程无法满足区域群众饮水需要,出现大范围饮水困难时,市防指应急工作重点如下:

1)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会商,部署应急供水工作,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2)调整用水结构,优先保障人饮安全,限制高耗水行业用水。

3)协调上下游水库、水工程和取用水单位优化水资源分配。协商从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中调水。

4)组织实施人工降雨、应急调水、打井取水、筑坝拦水等其他供水方式。

5)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开展送水。

6)宣传节水知识,呼吁公众节约用水。

6.4.5 灌溉用水短缺

当由于降水量少、河道来水偏枯、水库蓄水不足,灌溉工程供水能力不足,农业灌溉用水大范围短缺,严重影响作物收成时,市防指应急工作重点如下:

1)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会商,部署应急灌溉工作,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2)协调水利枢纽优化水资源分配,制订应急用水计划,视情减少或关停发电用水。

3)协调跨行政区域供水矛盾。

4)组织实施人工降雨、应急调水、打井取水、筑坝拦水等其他供水方式。

5)视情况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宣传节水知识,推广应用节水农业生产技术。

6.5 应急抢险救援结束

当突发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人员得以安全解救时,适时结束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任何通信营运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7.1.2通信管理部门应制订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及时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通信设施。必要时,调集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7.1.3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重要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7.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物料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7.2.2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广部队、消防救援大队和民兵预备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任务。

应急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社会救援力量、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防汛机动抢险队和部队、消防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社会救援力量和非专业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调动应急队伍程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7.2.3 相关保障

供电、交通运输、医疗、治安、物资等有关方面的保障工作按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予以保障。

7.2.4 资金保障

中央、省、随州财政安排的防汛抗旱应急资金,用于规定范围内的防汛抢险、水毁修复、物资储备和抗旱补助等;市及各镇办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防汛抗旱应急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修复补助。

7.2.5 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抗灾工作的同时,按照分工,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7.3 技术保障

建设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各镇办防汛抗旱部门的信息化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合理加密山洪灾害预测与防治水雨情监测站网,增加预警信息量,提高预测水平和防治能力。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派出专家组,分类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7.4 宣传、培训和演练

7.4.1 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大灾情险情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后,报同级党委宣传部门,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向社会发布。

2)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对雨情、汛情、旱情、灾情描述要科学严谨,未经论证不得使用“千年一遇”“万年一遇”等用语,在防汛救灾中也不得使用“战时状态”等表述。汛情、旱情由水利湖泊部门发布,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情况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和发布。

7.4.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2)部队、消防抗洪抢险应急队伍的培训,分别由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安排,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7.4.3 演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成员单位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各专业抢险队伍应针对当地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救援演练。

8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8.1 救灾

8.1.1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水喝、有衣被、有住所,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8.1.2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8.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8.3 水毁工程修复

8.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修复工程,相关部门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8.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8.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8.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价制度。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结束后,应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定义

9.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地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9.1.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地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9.1.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

9.1.4 抗旱预案:是在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9.1.5抗旱服务组织:是有抗旱任务的县、市、区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9.1.6 一般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9.1.7 较大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9.1.8 大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9.1.9 特大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9.1.10 水文要素: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可依据河段的水文特性选择。

9.1.11 山洪灾害:山丘区由于降水引发的溪河洪水及其诱发的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

    9.1.12 一般山洪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山洪灾害。

9.1.13 较大山洪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山洪灾害。

9.1.14 重大山洪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山洪灾害。

9.1.15 特大山洪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山洪灾害。

9.1.16 轻度干旱:根据县级以上区域综合旱情评估及旱情等级划分,轻度干旱是指本市受旱面积比率I20%—40%(40%)

9.1.17 中度干旱:根据县级以上区域综合旱情评估及旱情等级划分,中度干旱是指本市受旱面积比率I40%—60%(60%)

9.1.18 严重干旱:根据县级以上区域综合旱情评估及旱情等级划分,严重干旱是指本市受旱面积比率I60%—80%(80%)

9.1.19 特大干旱:根据县级以上区域综合旱情评估及旱情等级划分,特大干旱是指本市受旱面积比率I80%以上。

9.1.20紧急汛期:根据国家《防洪法》和我省实施办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请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后,可以宣布进入紧急汛期。在紧急汛期,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河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9.1.21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大范围”指三分之二以上面积。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管理,视变化情况作出相应评估和修订。市防指成员单位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业、本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9.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进行表扬;对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配套法规、制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2624日印发的《广水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汛发〔20224号)同时废止。

10  附件


附件1

广水市地理布局图

附件2

广水市应急资源分布图

序号

资源名称

分布部位

数量

距离

1

消防车

消防救援大

1

5km以内

2

救护车

一医院

1

5km以内

二医院

1

中医院

1

3

应急避难场所

台山生态园

1

5km以内

印台山公园广场

1

5km以内

东岳广场

1

5km以内

一中操场

1

5km以内

育才高中

1

5km以内

4

救援队伍

消防救援大队

1

5km以内

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

1

5km以内

城市排涝应急救援队伍

1

5km以内

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

1

5km以内

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队伍

1

5km以内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1

5km以内

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

1

5km以内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

1

5km以内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

1

5km以内

旅游事件应急救援队伍

1

5km以内

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1

5km以内

环境污染应急救援队伍

1

5km以内

凯龙化工消防队

1

10km以内

156消防队

1

15km以内

中石化义务消防队

1

15km以内

5

橡皮艇

应急局物资储存间

4


6

冲锋舟

消防救援大队

2


7

救生衣

应急局物资储存间

330


8

救生圈

应急局物资储存间

200


9

编织袋

应急局物资储存间

1.9万条


10

喊话器

应急局物资储存间

60


11

单兵应急照明灯

应急局物资储存间

150


12

移动应急电源照明灯

应急局物资储存间

4


13

手摇报警器

应急局物资储存间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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