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9月22日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编号为D2HB202109210011)后,安排负责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对转办件清单内容进行了研究,再次梳理了办理该采石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整个过程。
广水市兴华采石厂2017年1月取得国土资源部门许可的兴华石场矿区的矿山开采权,领取了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7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19日。2017年8月30日通过了原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出具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随安监发非煤项目安设审字[2017]5号),批准企业建设矿山,基建时间6个月(2017年9月8日至2018年2月底)。
批准企业建设矿山后,由于当地村民阻挠和林业、环保等部门相关手续未完善,2018年底前,该企业一直没有建设矿山,直到2018年12月31日才首次向广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延期建设矿山,我局也向随州市安监局递交了《关于同意广水市兴华采石厂延期建设矿山的说明》,随州市安监局同意企业建设延期从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8月4日。
首次延期建设期间,由于春节假期、汛期、当地村民不断的阻挠、建设量大投入多融资困难等原因,延期期间企业仍未完成矿山建设任务,于2019年8月9日再次提出延期建设申请,我局再次及时向随州市应急局分管矿山监管工作的领导做了汇报,并与随州市应急局领导共同现场核查了该矿山建设情况。考虑到该矿山建设的特殊性,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既不能要求业主在矿产资源开采有效期内放弃建设,又不能给出准确的建设期限,随州市应急局原则同意该矿山延期建设,告知广水市应急局根据实际情况把握该矿山的建设期,加强建设期间的安全监管。我局于2019年8月14批准了该矿山第二次延期建设,期限从2019年8月15日至2020年2月14日。
第二次延期后,由于建设中土层开挖量大、资金困难、业主变更以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停工等原因,矿山建设时断时续,经常停工,第二次延期仍未完成建设任务。企业于2020年5月16日第三次提出延期建设申请,我局于2020年5月18批准了该矿山再次延期建设,期限从2020年8月18日至2021年2月底。
经过3次延期建设后,企业于2021年2月2日口头向广水市应急局和随州市应急局提出验收安全设施申请,我局现场核查认为该矿山首采平台还未建成,矿区道路也不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验收条件,要求企业继续抓紧时间建设,暂缓向随州市应急局申请验收,并强调如果采矿许可证到期时还不符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该矿山建设期将终止。
2021年5月18日,广水市兴华采石厂向广水市应急局提交了《延期建设矿山并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说明》。2021年7月17日,随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广水市兴华采石厂进行了安全设施现场验收核查,在责令企业完成相关整改事项后,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鄂)FM安许证字(2021)125435号,有效期为2021年08月10日至2024年08月09日(该有效期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前置),许可范围是建筑用辉绿岩露天开采30万吨/年。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竣工后,安全设施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该矿山企业在2021年8月10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前6个月进行试生产(安全设施试运行)并不违法。
综上所述,广水市兴华采石厂建设期从首次批准之日(2017年9月8日)起到2021年8月10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止,历时4年整。尽管该矿山的建设期很长,但是,该矿山建设手续合法合规,企业每次延期建设都经过了申请报批,而且无法律法规禁止矿山延期建设的规定,无论是原各级安监局还是现在的应急局都履行了安全监管职责,批准该矿山延期建设考虑了企业和业主的实际困难,坚持了实事求是的原则,无违法违规审批发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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