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机关政务服务效能,实现减证便民,按照国务院、湖北省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相关要求,我市于2021、2022连续两年公布了两批《广水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目录》,共279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为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动态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鄂司发[2023]16号)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新情况,我市对已公布的279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形成了《广水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3版)》,现予以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清单所列证明事项由申请人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由申请人如实作出承诺,相关部门对承诺内容予以核查(核实)。
涉及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在其政务服务窗口公布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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