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广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广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信息:
(一)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五)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七)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八)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九)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广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采用以上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在当面申请时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附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 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申请公开”根据要求填写后,附上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一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3.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住建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程序。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受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广水市应山办事处三环路住建大厦
邮寄地址:广水市应山办事处三环路住建大厦九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432700
联系电话:0722-6232342(受理)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地址 zjj@guangshui.gov.cn(电子邮箱于2025年2月7日开始进行升级维护,暂不可接收邮件,给你带来不便之处请予谅解)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广水市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广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广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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