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能水平和施工安全意识,经局党委研究,拟定于从4月中旬至7月下旬组织开展我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
聘请专业培训机构,采取集中培训和分镇办培训方式。
二、参加人员
1、各乡镇危房改造、抗震改造分管负责人、具体经办人、从事农房建设管理的有关人员;
2、各行政村负责城建工作的领导;
3、从事农房建设的瓦工、木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筑工匠。
三、有关要求
1、各乡镇根据摸排的参加培训人员数量提供培训场所,准备投影仪,做好培训相关工作。
2、建筑工匠须携带身份证。
3、各乡镇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培训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
广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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