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财政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乡村建设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22】24号)和省委农办《关于开展2022年度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鄂农组发【2022】5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我市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开展,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23年度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经费10万元。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此项资金通过2023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请你地接此通知后,严格按要求将资金落实到位,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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