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住宅和房地产业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发展战略,制定地方性法规,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二)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设计审查、工程地质勘查、工程报建等),组织和协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工作。
(三)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和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四)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城镇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市区总体规划的修编和报批;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五)指导全市城市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城市公共客运(含客车、各类出租车、旅游车、电麻木车等)、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城市综合开发、环境综合治理、城市监察管理和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六)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管理房屋产权产籍;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区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让;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全市房地产交易评估、危房鉴定、房屋产权纠纷仲裁及旧城改造拆迁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镇住宅建设和综合开发,参与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全市安居工程的实施。
(七)负责全市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修编、报批工作,组织全市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八)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查、测绘任务登记注册和测绘项目的招标、议标;负责全市测绘资料的收集、整理、储存、供应和保密检查以及对涉外提供测绘成果的审查和呈报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地图的出版和地图的管理工作。
(九)制定全市建设系统人才培养规划,组织指导职工队伍的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组织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
(十)负责全市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的管理,统筹协调行业人才培训。
(十一)会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访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
(十二)管理局机关和指导二级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协助管理全市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全市建设系统各类表彰活动。
(十三)负责建设系统的党群、纪检、监察、审计、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抓好全市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归口管理单位的有关事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人:韩云波
联系电话:0722-6232342
办公时间:8:00-12:00(上午)
2:30-5:30(下午)
办公地址:广水市广安路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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