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条件及方式
一、广水主城区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和方式:
1、申请人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广水主城区居民户口(以家庭为单位申报);
2、申请人家庭在广水主城区无私有住房或拥有私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3、家庭上年人均收入和财产状况均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收入标准暂定为人均月收入2300元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关系。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5、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
二、招引人才(含海外人才)、新就业人员申请条件和方式:
1、具有广水主城区常住户口;
2、为大中专院校及以上毕业生,且毕业未满8年;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水主城区无房产。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5、申请对象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再由申请对象所在单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
三、进城务工人员申请条件和方式:
1、在现工作单位工作;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纳入本市社会保险;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水主城区无房产。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4、申请对象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再由申请对象所在单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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