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郑保元)
  • 发布时间:2025-01-21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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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保元因保管不善,将鄂(2021)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129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保元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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